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鐵路法》的規定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說的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沖突等。而對于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責任并不在鐵路一方。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是出于人道主義。《鐵路法》同條規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確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四十七條 禁止擅自在鐵路線路上鋪設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必須按照規定設置必要的標志和防護設施。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時,必須遵守有關通行的規定。
火車撞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么?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鐵路法》的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企業應當承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擔賠償責任”。這里所說的鐵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車事故是指責任在鐵路一方的行車事故,比如列車脫軌、沖突等。而對于正常行駛的火車撞人路外傷亡事故,一般的說來責任并不在鐵路一方。鐵路方面之所以對傷亡者進行一定補償(而不是賠償),是出于人道主義。《鐵路法》同條規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確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即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對此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不能因此就指責說火車是“撞人白撞”。因為,火車“撞人”與公路交通車輛“撞人”是在完全不同的情形下發生的。數千噸重的火車運行起來,鋼輪與鋼軌的磨擦力很小,而慣性速度又很大。火車在鐵路線以正常速度運行,如果發現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的人員,火車司機在采取緊急制動措施之后,毫無別的辦法,只能任憑數千噸重的列車在巨大慣性作用下繼續向前滑行直至停下。在列車有效制動距離以內,火車撞人是司機根本無法避免的,完全屬于不可抗力。
那么火車司機是不是可以預見行人而隨時采取預防人身傷亡的措施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公路交通車輛事故處理中,交管部門引入了“路權”的概念,即事故的責任由沒有“路權”的車輛全部承擔或者按“路權”大小由雙方分擔。鐵路是火車專屬的行駛線路,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行人在鐵路上沒有任何“路權”,就是說行人根本不應該在鐵路上行走坐臥。火車司機在駕駛的時候,不需左顧右盼避讓來往行人車輛,只需要集中精力?望前方。看過列車時刻表的人都知道,火車運行時間都精確計算到每分鐘。如果火車司機也像汽車司機一樣時刻準備隨時停車以避讓鐵路線上的行人,不但會帶來更大的事故隱患,危及后續列車旅客的人身安全,而且整個行車計劃非打亂不可,維護鐵路正常運輸秩序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更加巨大。
據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我所知,火車撞人即使鐵路方面無過錯,也會對受害者進行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由以上資料可見交通肇事與火車撞死人時間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根據《鐵路法》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企業應當承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擔賠償責任,而不是我們所說的交通肇事,在火車撞死人事件中。其實算做了交通事故上的特殊情況,所以特殊情況還需要特殊分析,我們也可以在有疑問時進行法律咨詢,幫助我們更好地解決事件。
火車撞死人了,公安怎么處理法院怎么判被火車撞死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的賠償原則和標準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
看責任定。按照責任比例參照下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如果是農村戶口,則是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0倍,如果是城鎮戶口,則是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事故導致死亡,除了死亡賠償金之外還有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的損失等其火車撞死人的事故 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3、如果受害人還有需要扶養的人,還可以主張補償。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