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一、食品安全法賠償標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何處罰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五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條進口食品及添加劑。第六十三條進口尚無國家標準的食品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荊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關于懲罰性賠償的法律適用
就懲罰性賠償,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從規范內容看,經營者明知雖然是實體法中的要求,但其真正的落實卻要依靠民事訴訟法中的舉證責任規則。然而,關于經營者明知的舉證責任規則迄今并沒有明確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食品安全法賠償標準一、食品安全法最低賠償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的標準
除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消費者要求賠償損失外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對于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是有最低賠償金額的。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賠償的金額為1000元。
二、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的構成要件
構成“十倍賠償”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個要件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是“經營者明知”;三是“標簽、說明書”類問題不符合本條款關于“瑕疵”的但書規定情形。
1、首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十倍賠償”的必要條件。
這個前提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在法律規定的眾多食品安全問題中,只有經檢驗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才是“十倍賠償”的法定情形。
2、其次,是否屬于“明知”情形是判定經營者是否應當予以“十倍賠償”的必要條件。
“經營者”的概念在本法中包括食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
3、最后,標簽、說明書的“瑕疵”問題是免除“十倍賠償”的但書規定,也是目前爭議最大的法律“空白區”.
簡單來說,判斷標簽、說明書的“瑕疵”是否屬于“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應當視標簽、說明書所傳遞的錯誤信息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判斷。
除上述三個要件以外,本條第一款中“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的表述一直都被忽略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因為有觀點認為,在這一表述中的“受到損害的”才是“十倍賠償”的最關鍵要件。如果“消費者”沒有“受到損害”,則“十倍賠償”根本不成立。而對“受到損害”的認定則是比“瑕疵”認定更為復雜的一種判斷。
三、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方式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賠償方式有兩種,即支付價款十倍和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實踐中人們可以選擇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新食品安全法到底賠償多少倍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對于水果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的食品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 賠償金 。在此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經營者理應向消費者賠償火腿腸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責任是什么?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的規定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币虼?,針對食品經營者,是否要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通常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行為的違法性。指行為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規定的義務或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生命健康和安全權,甚至侵害了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由于食品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信息不對稱,食品經營者處于強勢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將會造成個人和社會利益的極大損失;二是主觀惡意性。《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進行了區別對待,對生產者適用的是嚴格責任,即生產者只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對銷售者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即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進行銷售的,才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賠償有標準嗎在現行《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賠償的基礎上,又增設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具體內容如下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
2015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介紹,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從原來104條增加50條變成154條,對八大方面的制度構建進行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了修改,并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
針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宣傳中存在的問題,新法明確要求: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在消費者關注的嬰幼兒配方食品方面,新法強調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特別強調: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國家食品安全法賠償 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對于廣受關注的轉基因食品,新法增加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新法將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規定了經營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此外,新法還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一是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規定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后,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二是完善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現行《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賠償的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