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農村工地上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應當按照上一年度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的職工的平均工資的六個月來進行補償,當然除了這里的喪葬費用,還有一些其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他具體的費用,包括有撫恤金和死亡賠償金等等,這些費用都需要進行賠付。要對死者家屬賠償相關費用,例如喪葬費、精神損失費、一次性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賠償方式一般是按照當地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法律分析
因為蓋房子而導致幫工意外死亡的,被幫人應當賠償喪葬費,喪葬費的標準應當按照當地去年的職工每月平均工資計算,總共賠償六個月;除此之外還需要賠償其被撫養人的生活費,該賠償標準按照當地去年居民平均消費和人均生活消費標準計算,如果受害人的被撫養人沒有滿十八歲的,則一直計算到十八歲;死亡補償費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去年當地的居民平均收入和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的標準計算,一直計算二十年,如果受害人滿六十歲的,則每長一歲就減一年,滿七十五的,按照五年的標準計算。除了上述應當賠償的費用外,還需要賠償幫工的親屬為其辦理葬禮所發生的支出以及各種各樣的合理費用,其賠償標準按照實際消費的費用計算。如果該受害人雖然是在農村發生的事故,并且戶口也是農村的,但本人卻常住在城市的,主要的生活收入都是來源于城市的,則上述的賠償標準應當為受害人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鄰居幫忙干活意外死亡賠償標準鄰居幫忙干活意外死亡的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如果鄰居明確拒絕其幫工行為的,鄰居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鄰居按照下列標準賠償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3.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幫工死亡怎樣賠償幫工死亡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的,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幫工人存在重大過失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的,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責任。此外是因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傭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農民工因工死亡補償標準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其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農民工死亡賠償標準: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的20倍。
拓展資料:如果農民工因工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該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喪葬費=該省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工資X6;被撫養人生活費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工亡賠償項目一、喪葬補助金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其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詳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幫工死亡的賠償項目及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