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孩子不是親生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的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名義父親肯定有權力不要這個孩子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同時還不支付撫養費。
同時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名義父親還可以向孩子母親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及自己的精神損失費。如果知道孩子的生父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則還可以向孩子生父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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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非親生孩子判給誰首先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的非親生的孩子,就分為繼子女、婚外情生下的子女以及收養的子女這三種情況。對于繼子女,一般來說都不會判決跟隨繼父母生活;對于婚外情生下的子女,非親生的父母更不需要承擔撫養責任;對于養子女,雙方都享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這主要是因為,養子女因為收養關系,與養父母之間產生了擬制的血親關系。這時候應當適用,婚姻法關于親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的法律,來判斷養子女撫養權問題。同樣道理,繼父母與繼子女是由于姻親關系產生的擬制血親關系,如果繼父母與親生父母離婚,這種血親關系就會結束。因此,繼子女不需要跟隨繼父母生活。婚外情生下的子女,就更不需要爭取撫養權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的孩子不是老公親生的怎么辦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無過錯方可行使確認非親子關系、返還所承擔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
【基本案情】
李某、麻某于2005年開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兒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登記結婚,2012年12月20日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車一輛歸麻某所有,購房貸款24.3萬元及其余債務10.1萬元由麻某償還,房屋產權25%贈與李小某; 李小某由麻某撫養,李某按月支付撫養費700元。
2014年4月23日,李某與李小某做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了親子關系鑒定,經鑒定二人非親生父女關系。李某認為麻某隱瞞李小某非李某親生女兒的事實,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并重新分割財產,由麻某返還離婚前李某支付的撫養費6萬元,并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某關于確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并重新分割財產的請求,因協議離婚時間已超過一年,不應支持。其余訴訟請求,均應以被告麻某隱瞞李小某非李某親生女兒的事實為依據,而對此事實雙方均無證據予以佐證;且李小某系雙方婚前所生,此時雙方間無相互忠誠的夫妻法定義務。
故李某關于返還所支付撫養費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不能成立,依法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間應相互忠實。原判適用法律錯誤,依法予以撤銷,判決李某與麻某2012年12月19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條款無效,由麻某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索要賠償的案件,其爭議焦點有二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一是離婚后發現孩子不是親生,該有什么救濟權利?二是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時權利行使的期限?
一、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的救濟權利
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認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為雙方的親生子女并盡撫養義務,但離婚后才發現,孩子與自己并無血緣關系。作為不知情而撫養非親子的無過錯方,可以起訴確認非親子關系,并請求返還所支付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案麻某對李某隱瞞非親子關系事實,使李某誤以為李小某系自己親生,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了離婚協議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給李某造成了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李某請求確認離婚協議所涉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同時由麻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主張,依法應予以支持。
二、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的權利行使期限
無過錯方要求重新分配財產的權利行使須在法定期限內。但實踐中無過錯方對非親子關系事實的知情時間是不確定的,往往知情時已超訴訟時效,如此對無過錯方顯失公平。法律應針對非親子關系明確相關權利和責任,規定無過錯方的權利行使期限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存在非親子關系事實時起算。
本案李某、麻某于2012年12月20日協議離婚,2014年4月23日李某方知李小某非親生,李某起訴時已超訴訟時效,但二審法院在嚴格適用法律同時,充分考慮了當前處于法律空白地帶的非親子關系事實引發的利益平衡,確認雙方離婚協議所涉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條款無效,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
【延伸閱讀】
離婚后孩子非親生的情況處理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
一、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后發現孩子并非親生,屬于夫妻一方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因一方的欺騙行為給另一方造成重大傷害的,另一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二、撫養費
(1)女方婚前已有第三人的孩子,這種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撫養費的;
(2)女方婚后懷有第三人的孩子,這種是可以主張拿回撫養費的。
三、贈與財產的處理
發現孩子非親生時也可能會涉及贈與財產的糾紛問題,贈與財產時是因為雙方血緣關系而贈與的,那么發現并不具有血緣關系后能否撤銷贈與行為?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因雙方血緣關系的誤認而產生的贈與行為,屬于可以撤銷的范疇。即發現孩子非親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撤銷之前的贈與行為。
我國法律保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的權利義務,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孩子不是男方親生的離婚財產怎么判有約定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沒有約定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怎么辦?離婚后發行孩子非親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認為另一方所生育的孩子為雙方的親生子女并盡撫養義務,但之后發現,孩子與自己并無血緣關系。實踐中,該種情況主要可能引發如下幾個方面的法律問題:第一,精神損害賠償。孩子非親生情況下男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主要發生在兩種情況下, 一是發現孩子非親生從而提起離婚訴訟之時, 基于配偶另一方違反忠實義務甚至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的理由以及將他人子女當成自己子女撫# 的情感付出和傷害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另一種是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從而提出要求返還撫養費以及賠償損失。雖然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導致離婚的原因中只明確重婚、同居為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但現實中一次婚外性行為也可能導致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但從目前的審判實踐來看,在一方無法證明對方同居、重婚的情況下,對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非親生子女的,法院通常會支持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第二, 已支出的孩子撫養費的返還和將來孩子撫養費的承擔。對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已支出的孩子的撫養費的請求, 法院通常會予以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返還金額通常為孩子撫養費總額的一半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若離婚后一方有另行支出撫養費的,則根據所支出的撫養費的總額計算。撫養費金額的參照標準可以示孩子撫養費實際支出情況,也可以根據離婚時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標準等方式進行確定。第三, 贈與子女財產后的撤銷贈與。贈與子女的財產中往往爭議較大、價值較高是房產,即夫妻購房時直接以子女的名義購房或者房產中添加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非男方親生 了子女的名字,而夫妻愿意將財產贈與子女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 蹭與發生后,一方發現其與子女之間并不存在血緣關系時,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合同,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該方有撤銷贈與的權利。第四,親子鑒定及舉證責任的分配。孩子非親生案件男方得以通過法律途徑使其權利得到保護的前提是能證明自己與子女不存在血緣關系。但是,在大部分案件中,該種證明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障礙,比如說,孩子與女方在一起生活,女方時刻控制孩子不讓孩子配合進行親子鑒定等。對該問題,《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張成立。據此,若作為男方能夠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親子關系不存在,而孩子在女方處,女方不配合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親子關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