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關于代履行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下列解釋正確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的有(A、B、D)。
A.代履行針對的只能是可以由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他人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B.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征收的代履行費用由義務人承擔
C.代履行人只能是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D.實施代履行之前必須催告義務人履行義務
2015-08-27事業單位招考每日一練:公共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
1.下列制度中,主要不是用來貫徹程序公正原則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的是( )
A 聽證制度
B 回避制度
C 強制說明理由制度
D 信息公開制度
2.某船舶修理廠取得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了臨時占用某處江灘的許可,在許可期限屆滿沒有辦理延續許可的情況下,繼續占用江灘。為此,某市水利局對船舶修理廠做出“責令在一個月內拆除設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船舶廠負擔”的決定。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這里的“強制拆除”屬于( )
A 行政強制措施
B 執行罰
C 代履行
D 直接強制執行
3.徐某辦完離店手續欲走出某賓館大門時,因地面有水跡,滑倒致右臂骨裂。關于徐某的損害賠償承擔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 )
A 徐某承擔責任,因其已辦完離店手續
B 徐某承擔責任,因其自己不小心滑倒
C 賓館承擔責任,因賓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D 徐某承擔主要責任,賓館承擔補充責任,因徐某還未走出賓館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說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體在作出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政行為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必須向行政相對人說明該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進行自由裁量時所考慮的政策、公益等因素。是合法行政原則。
2.【答案】C
【解析】代履行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由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他人代為履行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代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向義務人征收代履行費用的強制執行制度。
3.【答案】C
【解析】顧客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
如何正確理解并實施《行政強制法》中的代履行(溫嶺市政府法制辦――連正美)
《行政強制法》中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的代履行,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行政決定確定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的義務時,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替其履行義務,并向其收取必要費用的一種強制執行方式。《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分別規定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了代履行的有關內容。從理論上把代履行可以分為普通代履行(實施時適用普通程序)和立即代履行(實施時適用簡易程序即《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從這些條文的規定中,對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實施代履行的程序以及立即實施代履行和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內容,大家的理解是一致的,爭議和分歧比較大的就是對普通代履行(以下簡稱為代履行)主要有以下二個方面:一、是否當事人所有不履行行政決定義務,行政機關都有
權代履行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對于這個問題,涉及到代履行的適用范圍,只要行政機關執法人員認真仔細解讀《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即可解決。代履行只適用三種情形之一:(一)危害交通安全,(二)造成環境污染,(三)破壞自然資源。除此之外,均不是代履行的適用范圍。
議最多、分歧最大的問題,也是是否正確理解并實施代履行的最為重要和最為關鍵的問題。要想正確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分析《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二條之間的關系。《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權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它解決了行政機關是否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只能由法律設定的問題,而《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是解決了如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后采取哪種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問題。這二者之間的關系也是顯而易懂的。但問題是代履行作為行政強制執行方式之一,是否只能由法律設定呢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遺憾的是《行政強制法》沒有規定,而《行政強制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對行政強制措施種類的設定依據規定得非常清楚。第二、要正確理解《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關于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中的依法一詞。這是解決代履行的重中之重的問題。據筆者所知,立法機關在法條中如使用依法一詞,應該是廣義的,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而狹義的如依照法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依照法律、法規。據此,可完全推斷,這里的依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但有的人就此認為除了法律以外,法規、規章也有權設定代履行的實施機關和代履行作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之一,這是完全錯誤的理解《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的立法含義。《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是要求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政決定,而不是依法直接作出代履行的決定,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決定。在此,筆者把代履行的執法流程簡單繪制出來供大家思考: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機關作出代履行決定。因此,綜觀《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代履行應由法律設定,《行政強制法》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已經對代履行作了的設定,所以,我們應盡早從《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依法的陰影中走出來,正確理解代履行,正確有效實施代履行。
中國行政強制法中的代履行的內容是怎樣的呢《行政強制法》中的代履行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行政決定確定的義務時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替其履行義務,并向其收取必要費用的一種強制執行方式。《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分別規定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了代履行的有關內容。從理論上把代履行可以分為普通代履行(實施時適用普通程序)和立即代履行(實施時適用簡易程序即《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從這些條文的規定中,對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實施代履行的程序以及立即實施代履行和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內容,大家的理解是一致的,爭議和分歧比較大的就是對普通代履行(以下簡稱為代履行)主要有以下二個方面關于代履行,正確的說法是 :一、是否當事人所有不履行行政決定義務,行政機關都有
權代履行?對于這個問題,涉及到代履行的適用范圍,只要行政機關執法人員認真仔細解讀《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即可解決。代履行只適用三種情形之一:(一)危害交通安全,(二)造成環境污染,(三)破壞自然資源。除此之外,均不是代履行的適用范圍。
議最多、分歧最大的問題,也是是否正確理解并實施代履行的最為重要和最為關鍵的問題。要想正確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分析《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二條之間的關系。《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權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它解決了行政機關是否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只能由法律設定的問題,而《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是解決了如果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后采取哪種行政強制執行方式的問題。這二者之間的關系也是顯而易懂的。但問題是代履行作為行政強制執行方式之一,是否只能由法律設定呢?遺憾的是《行政強制法》沒有規定,而《行政強制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對行政強制措施種類的設定依據規定得非常清楚。第二、要正確理解《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關于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中的依法一詞。這是解決代履行的重中之重的問題。據筆者所知,立法機關在法條中如使用依法一詞,應該是廣義的,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而狹義的如依照法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依照法律、法規。據此,可完全推斷,這里的依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但有的人就此認為除了法律以外,法規、規章也有權設定代履行的實施機關和代履行作為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之一,這是完全錯誤的理解《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的立法含義。《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是要求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政決定,而不是依法直接作出代履行的決定,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決定。在此,筆者把代履行的執法流程簡單繪制出來供大家思考: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機關作出代履行決定。因此,綜觀《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代履行應由法律設定,《行政強制法》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已經對代履行作了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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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應盡早從《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依法的陰影中走出來,正確理解代履行,正確有效實施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