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如果在路上是正常行駛,則不需要負責任。只有車輛方存在過錯,如違章行駛、闖紅燈、駛入人行道等,而將狗撞死,才應承擔責任。如果因小狗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的主人未盡到看管責任,給車輛及駕駛人造成損失的,小狗主人還要予以賠償。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路上壓死狗用賠償嗎開車撞死狗是否需要賠償,視情況而定。如果狗是沒有主人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的,那作為司機來說,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你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因為不存在第三方。如果狗是正當過馬路,或者由主人牽著牽引繩的情況下,被汽車司機碾壓致死。司機要付賠償責任。作為司機來說是可以和狗的主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話,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交警部門會根據發生事故時的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來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如果狗是突然出來,而且狗的主人沒有進行栓繩的話。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會認定狗的主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村路上把狗壓死了負什么責任?
在村路上把狗壓死了的行為,實行者侵犯了狗主的財產權,需要對狗主承擔侵權責任,狗主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如果實行者是故意在村路上把狗壓死了,而該狗的品種屬于名貴品種,數額較高的話,還可能觸犯刑事責任,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開車撞死狗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故意開車撞死他人的狗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這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這狗的價值達到五千元以上,涉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
如果是開車過失撞到他人的狗,這個只是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賠償權利人財產損失即可。其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動物上路應該由主人牽引。主人應對雞進行圈養,雞在公路上隨意溜達,顯然不符合動物管理規定。從民法角度看,動物作為主人的私有財產,有義務看管好。因此,機動車正常行駛時撞死、撞傷未被行人牽引著的動物,應該不承擔責任。狗是物品,不是人,如果撞死人后逃逸,當然涉嫌犯罪。撞死狗,首先說明狗的主人沒有把狗約束好,狗主人有過錯,其實,看車輛行駛中有無過錯,如果有部分過錯,適當賠償。如果在馬路上,車輛正常行駛,狗突然跑到路上,司機沒有責任。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事故的情況,狗在法律上被定義為財產,只要不是什么稀缺昂貴品種特別貴導致你無能力賠償額在三十萬以上的那種,民事上賠償就行了,不會有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狗上路被撞死不需賠償的規定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