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1、根據《公司法》第187條的規定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支付員工賠付。 2、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勞動合同終止 。 其中第四十六條也有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破產清算后債務不夠償還怎么辦破產清算后債務不夠償還應該按照清償順序以一定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的比例清償。有些債權人申請執行時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實現債權的公平補償。人民法院優先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擔保權債權人申請參加分配程序,要求先付款權,又稱優先權。優先權是債務人的財產權,也稱為優先購買權。在某些情況下,特別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并獲得法院的批準,對債權人是否在理論上有優先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怎樣處理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則可以申請破產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清算不夠償還債務 ,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