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破產清算后債務不夠償還應該按照清償順序以一定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的比例清償。有些債權人申請執行時,其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實現債權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的公平補償。人民法院優先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擔保權債權人申請參加分配程序,要求先付款權,又稱優先權。優先權是債務人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的財產權,也稱為優先購買權。在某些情況下,特別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并獲得法院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的批準,對債權人是否在理論上有優先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怎么辦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倒閉資產無法償還債權人該怎么維權公司倒閉清算的資產無法償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后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依法指定管理人清理公司財產公司破產清算不夠償還債權人 ,以破產財產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