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紹興市是屬于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應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進行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2011年1月1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浙江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百分之三十五的標準,根據住院期間的實際天數計算確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到本市、縣以外地區進行治療或者康復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按照當地機關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
(四)康復治療費,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護理費: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七)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賠付。
(八)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賠付。
(九)如果職工工傷死亡,則賠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方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保制。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證基本生活的費用。
拓展資料:浙江省工傷認定需要多久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
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復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法律依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工傷職工進行治療和康復,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待遇。
紹興十級工傷賠償標準一、 醫療費 1、職工治療 工傷 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的醫療機構就醫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紹興工傷賠償標準表圖 ,不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 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 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