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2017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1】
為加快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我縣棚戶區改造工作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完善城市功能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提升城市品位,根據省市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提升人居環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先易后難的原則,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分類實施。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全面啟動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7年我縣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為開工棚戶區改造565戶,基本建成1203套。開工棚戶區改造任務分解為:馬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54戶,洪鋪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00套,金拱鎮棚戶區改造任務61戶,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50戶?;窘ǔ扇蝿辗纸鉃椋洪_發區汪洋棚戶區改造135套,新山棚戶區改造443套,E3棚戶區改造260套,江鎮棚戶區改造50套,馬廟棚戶區改造254套,金拱棚戶區改造61套。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政府目標管理。建立棚改工作目標責任制,分解細化目標任務,確保責任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確保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二)加強依法征收,強化工程管理。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認真做好征收補償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實,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標準規范要求,依法組織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定期檢查工程質量,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房屋征收、土地出讓、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依法規范、公開透明、陽光運作。
(三)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按照省政府制定的6月底前開工70%,9月底前全面開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務的剛性目標,各項目責任主體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配合國土、環保等部門加快完善項目用地、環評審批;與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密切配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將國家和省下達的計劃任務和補助資金分解下達到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辦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招標、開工手續。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調度,合理安排工期,進一步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h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季度開展一次督查,通報一次進度。督查和通報的內容包括開工進度、基本建成任務完成進度和分配任務完成進度。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責任制,做到每項工作有專人負責、有時限要求、有獎懲措施。
(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積極宣傳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適時開展集中宣傳月活動,營造氛圍,在全縣上下形成合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四、組織領導
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調度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棚改工作按計劃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統一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2017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和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奮斗目標
(一)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和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切實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充分發揮棚戶區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動經濟、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的多重效應,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奮斗目標。2014-2017年,全省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70萬戶(各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表見附件)。
二、主要任務和推進措施
(三)確定改造范圍。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戶區改造標準,結合實際確定其范圍。建制鎮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含煤礦,下同)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范圍。
(四)科學編制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和推進新型城鎮化、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社會事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等工作相結合,科學編制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具體項目和時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
(五)優化項目選址。要盡量選在配套設施完善的地段,滿足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需要。應避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等環境敏感區,并遠離采空區和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業廠礦區。對于選址為工業企業廢棄地轉為住宅用地的項目,應當組織開展土壤風險評估及修復,修復后經檢測符合住宅用地標準要求的,方可開工建設。
(六)優選改造模式。棚戶區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法,推行“統一規劃、連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改造要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取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區位偏僻、分布零散的片區,可以采取項目捆綁開發方式,實現改造資金平衡。有實力的企業也可以自主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儲備,減少居民過渡期,逐步實現先建設安置住房后征收原有住房。
(七)合理安置補償。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各市、縣要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制征收,依法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八)簡化審批程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核準、環評審批權限下放到市、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九)保障建設用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并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十)增加財政投入。加大省級資金補助力度,對城市棚戶區改造每套補助3000元,并作為融資平臺注冊資金;對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按原定補助標準執行。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支出。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十一)建立融資體系。成立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建山西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公司,承接國家開發銀行的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注冊資金,省金融辦負責融資平臺監管。鼓勵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信貸資金規模。
(十二)擴大債券發行。積極利用中央代我省發行債券進行棚戶區改造。各級政府棚戶區改造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
(十三)吸引社會投資。市、縣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支持政策,為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十四)落實稅費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并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對企業用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不得收取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收取。
(十五)規范建設標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積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應按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賃住房,并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對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要按照該項目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專戶管理,作為市、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
(十六)規范社區服務。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內要配置一定規模的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社區服務及物業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業服務社會化管理。原由工礦企業承擔物業服務的安置小區要逐步推向市場,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小區可持續運營。
三、落實責任和監督考核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對全省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各地政府要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的力量,統籌協調,做好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等六到位。要及時發布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建設進度及相關政策信息,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營造棚戶區改造的良好氛圍。
(十八)明確部門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立項審批的監管;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及監管;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建設用地指標和用地手續審批及監管;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環評審批的監管;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分別對墾區、林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國有工礦企業是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實施主體,負責本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國有工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指導;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九)強化監督檢查。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堅決杜絕挪用、占用棚戶區改造資金現象的發生。各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
(二十)嚴格考核問責。省政府對市政府、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要層層簽訂年度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書,年底進行嚴格考核。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
關注鄢陵縣“三村”改造項目——唐莊社區改造項目匯報一、項目背景與概況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為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了打造社會文明度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經濟富裕度,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較高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的宜居花城,鄢陵縣委政府圍繞“大建設,三年大變樣”工作思路制定了“三村”改造計劃。唐莊社區改造是整個改造計劃的一部分。唐莊社區改造。位于鄢陵縣城東南部?;貎仍芯用窦s970戶,總占地面積約416475m2?;啬吓R規劃路。東臨鄢陶路,西側為一條小河。本規劃擬建總建筑面積約82.6萬m2,其中安置房屋面積約20萬m2 。二、改造規劃設計目標:改造唐莊現狀“臟、亂、差”的舊面貌。為唐莊社區居民建設一個人口規模適宜生活環境優美,配套設施完善,居住條件舒適,和諧文明有序的標準社區。三、總平面規劃設計:為了實現改造目標,打造一個低密度高品質新型宜居社區。本規劃方案首先在總體布局上就需要高起點、高要求、高標準,具體來講,總體布局有以下特點內容:一湖,兩軸線,三配套,四組團。
村莊改造規劃初步方案這次到鄭州市參觀考察收獲很大。金水區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大膽創新、科學規劃、真抓實干和取得的驕人成績對我們感觸很深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同時也感到差距和壓力,殷都區和金水區兩地農村情況相似,而我們村莊建設工作滯后,多年來面貌變化不大,先進地區的優良做法和成功經驗,拓寬了我們的思路,結合轄區各村的實際情況,現把我辦事處的初步方案匯報如下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
一、目標定位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
以龍頭企業帶動私營經濟規模發展,做大做強第三產業,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小康住宅”的十大標準,科技先導、適度超前、調整布局、全面規劃,改善居住環境,促進農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的轉變,使農民居住環境舒適、安全、方便,打造花園式現代化都市新村。
二、存在問題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
相臺辦所轄六個村人多地少,村莊建設總體發展水平不高,各村水平參差不齊,由于歷史原因,村莊建設曾一度為自由式發展,缺乏統一長期規劃,房屋布局較凌亂、樣式不一,基礎設施欠債較多,居住環境較差。
雖然轄區各村的地勢優越,都市村莊建設有一定的發展,但多呈自發式,商業服務、文化娛樂設施缺乏,自然資源利用低、無統一合理遠景規劃,都市村莊的獨特商業價值沒有充分挖掘出來。
村鎮規劃、修建樓房必須經各級部門審批,但審批手續困難、繁瑣,周期較長,同時有的村缺乏必要的啟動資金。有時城市基礎設施跟不上,影響到都市村莊的城市化進程。
三、實施方案:
在制定規劃方案時,本著節約土地、利于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的原則,注重近期與遠期建設相結合、新建與改建相結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由于五個村情況不同,各村規劃各具特色。
鐵佛寺村:充分利用緊鄰安鋼生活區及交通便利、三產繁榮的有利條件,大力發展高層住宅和沿街門面房。將鐵佛寺村以西鋼花路兩側,全部建設成六層住宅樓,一層為沿街門面房;郝家店利用鋼一路的有利地理優勢,在鋼一路兩側和文峰大道以北,修建二至六層住宅樓;郝家橋利用鋼花路的地理位置優勢,大力發展商業門面;大莊村從鋼花路把路引到大莊西地搞別墅小區和六層住宅樓;南辛莊利用文峰大道的優勢,建設一棟底層為門面房的二至六層住宅樓。
柴庫村:柴庫村東鄰河南省重點企業安鋼、南鄰電廠、北靠洹河。107國道從全村南北貫穿而過。5000余口人,1300余戶,17個生產組。村東西長2000余米,南北寬1600余米,是個較大的村。
現設想在其村的107國道兩側蓋五層的樓,建成國道商業大街;在村委會院內,蓋三棟五層的商品住宅樓。
在村內修建五條道路連接五個住宅區,接好市水廠的水源,修好各住宅區排水溝。
將村內三個坑地:小南街、老槐樹、合作社街東面老學校進行老房改造,建成新的.住宅小區,安排好村民住房。
梁邵村:該村南臨安林鐵路、安林公路,兩路成為該村向南發展不可逾越的障礙,所有市政南北規劃路段到此無法打通。村北邊是華中電網安陽電廠寬約500米的高壓輸電走廊,按電力法規定不準有任何建筑物,從商業和城建角度上都受到了制約。目前可行的幾種設想就是:
1、在有條件的地段(梁邵村小學舊址)建高層住宅樓,戶型為經濟實用型,嚴格來說這三棟高層住宅樓應是過渡時期的過渡住宅。
2、繼續別墅樓群的開發完善建設,最后形成規模。
3、舊村內的連片改造。找好基準點,統一規劃、設計、實施一片、規劃一片、實施一片。
4、把公路南側的舊村房屋逐步搬遷至村北,把安林公路兩側的土地騰出來,重新規劃、重新開發,發揮土地的最大價值
5、結合我市拉大城市框架的機遇,依照市政建設規劃,開發華祥路與建業路交叉地段住宅小區。從遠景看,這里將成為較理想的住宅及商業小區。
段邵村:明年與萬金渠管理處協商開發籌建六座村民公寓式高層住宅樓,一經實施可解決105戶村民住宅,也為全村南移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逐步把鄰安水大道的村民住宅區改造成一個集商貿、個體經營的基地。
焦邵村:該村將馬上動工,建二幢高標準村民住宅樓,可解決群眾住房50戶,出售商業房10戶。該村為我辦事處都市村莊改造規劃試點村。
四、具體要求:
1、大力加強城鎮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
2、請國內一流專家對我區農村從整體和全局進行科學論證和規劃,規劃方案的實施要注重保持連續性。
3、成立區、鄉(辦事處)、村三級房屋開發建設管理機構,專門負責村鎮改建,按照農宅城市化、廠房標準化、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一開發,分期實施,綜合測算,有序發展。
4、政府在政策和資金上能給予傾斜和支持,簡化程序、減免費用,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5、農民住宅和工業廠房的建設堅持高標準、高起點、高水平原則,建設項目的開發與環境同步建設,保證規劃的實施。
以上是辦事處都市村莊改造規劃初步意見,經過我們研究,潛力很大。鑒于研究時間短、無專業人士參與研究,缺乏科學嚴密的論證,規劃意見不盡完善,但我們迫切希望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以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安陽市拉大城市框架為契機,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縮短于先進地區差距,早日把我區農村建設成象鄭州市金水區“城中村”一樣的都市村莊。
2005年7月5日
農村舊村改造政策煙臺市牟平區城區舊村(城)改造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促進城區舊村(城)改造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臺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標準規定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的通知》(煙政辦發〔2007〕134號)、《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煙臺市市區土地征購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決定》(煙政發〔2008〕107號)、《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征購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煙牟政發〔2008〕50號)等法規、文件要求,結合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我區實際情況,制定《煙臺市牟平區城區舊村(城)改造暫行辦法》。
第二條 城區舊村(城)改造的指導思想是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舊村(城)改造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以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快城市化進程為目標,以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最終目的,以城市規劃為依據,以市場化運作為導向,以政府為主導,以里村為主體,吸引開發企業積極參與,大力推進和嚴格規范城區舊村(城)改造[以下簡稱舊村(城)改造],推進城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第三條 舊村(城)改造,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提高村民生活居住質量的原則。通過規范化的舊村(城)改造,切實提高村民的居住條件,改善環境質量。
(二)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統籌考慮舊村(城)改造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證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和實效性。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考慮舊村(城)改造當前實際需要的同時,要按規定預留好發展用地。
(四)堅持整村改造的原則。舊村(城)改造以改善居住條件和城市環境為目的,實施統一規劃、整村改造,嚴格控制零星開發建設。
(五)堅持統一政策、依法改造的原則。在城區范圍內實施舊村(城)改造,必須堅持統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將舊村(城)改造納入全區房地產開發計劃管理,從項目取得、建設、經營、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安置等,均須依法規范運作。
(六)堅持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標準配套,高效能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舊村(城)改造的范圍
第四條 舊村(城)改造指城區東至東外環,南至南外環,西至西外環,北至養馬島北海岸線范圍內的原行政村改造。短期內重點對北關大街、通海路兩側平房區實施整體連片改造。
第三章 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第五條 擬實施舊村(城)整體改造的里村,原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利用建設用地全部依法征收轉為國有。
對村民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實行實物補償(被拆遷村民房屋補償)或貨幣補償。補償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村民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產(根據房屋產權證明標明的使用性質),安置樓房根據低層(1—3層)、多層(4—6層)、小高層(7—11層)、高層(12—18層)的建筑高度類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檔案)記載的建筑面積為依據,對平房按照1:1、1:1.15、1:1.2、1:1.3的比例無償置換;對安置樓房建筑高度在19層(含)以上的樓房據實換算;類型不同的可互相換算。
(二)在當地公安機關登記的未滿20周歲的獨生子女、雙(多)胞胎、合法的兩胎,每人按成本價增加30平方米的補償標準;20周歲(含)以上適齡青年及已婚無房戶按成本價每人(戶)預留90平方米的住房。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戶總面積(含未滿20周歲子女增加補償部分)低于9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積90平方米補償;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低于30平方米的(含未滿20周歲子女增加補償部分),按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補償。
按以上規定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含增加的系數部分),由村民按成本價投資,成本價包括建安成本、燃氣和供暖投資。安置村民的房屋建筑面積超過政策規定的,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市場價投資。
(三)補償標準內(含成本價投資部分)的面積免收市或市以下行政性收費。補償標準以內的村民回遷安置房在辦理產權證時,免收契稅。
(四)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煙臺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最新規定確定的標準執行。
對村民不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以規劃部門提供的1992年地形圖為準,地形圖上有標注的,由專業評估機構按以上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評估確定拆遷補償價值或安置面積;對1992年地形圖未覆蓋區域的不具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房屋,于1992年以前建成的,由村委會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由專業評估機構按以上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評估確定拆遷補償價值或安置面積。
第六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按人均商服用房5平方米的標準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宗地規劃的商服用房面積不足以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不足部分按人均住宅10平方米的標準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該部分房產確權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出租,所得收入主要用于為村民購置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也可用于彌補村民生活收入來源不足,但該部分房產不得對外出售。
第七條 若舊村(城)改造項目規劃的建筑面積,扣除補償部分,可出售部分的收入不能彌補開發建設成本的,缺口部分可用項目開發應繳納的區級收取的行政性收費抵頂。
第八條 原村內公共房產屬于辦公、公益和商服用房的,用新建房屋中的公建部分按原建筑面積實物補償;屬工業用房的實行貨幣補償,補償標準依據重置成新折舊評估后確定。經批準建造的臨時建筑,應自行拆除,不予補償。對原村址部分涉及的村民住宅(或商服用房)占地(含村內道路等公攤土地)不再另行補償;對村址內涉及的學校、企業等非住宅占地,按國家有關規定評估確定補償。
第九條 實行整體改造的里村,將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可利用建設用地一次性整體納入政府儲備。除按規定給予補償安置外,可將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指扣除舊村原址占地以外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1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政府按規定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原則上10%預留地部分應與政府儲備用地一并出讓,經批準也可單獨出讓。土地出讓后,將扣除儲備成本及各項政策性收費后的預留地純收益返還該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生產生活安置。
舊村(城)改造已完成或已無新增建設用地的,不享受10%預留地政策。
第十條 我區的舊村(城)改造項目,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條件的被征地村民,可參加社會保險;對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條件的被征地村民,一律按有關規定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可按照以下順序籌措: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預留地的變現收益;
(三)以成本價提供給村集體的商服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
(四)土地收益分成。
具體安置辦法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涉及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拆遷的,由項目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組織實施,區政府給予組織實施拆遷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適當補助。
第四章 辦理程序
第十二條 擬實施舊村(城)整體改造的里村提出申請,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與區規劃分局等有關部門對接后,報區建設局。區建設局提出舊村(城)改造意見,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
第十三條 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實施改造開發的里村,向區國土資源分局提出土地儲備申請。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委托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在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組織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財政局共同參與進行監管,并在勘測記錄上簽字確認;宗地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配合。評估報告完成后,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財政局共同確認,并將確認核實的房地產評估報告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四條 區建設局根據批準后的房地產評估報告,結合《煙臺市市區土地征購補償安置暫行規定》測算舊村(城)改造安置所需建筑面積及補償額,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評估結束后,由里村分別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報區土地儲備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安置所需建筑面積及補償額,會同區規劃分局、財政局,共同確定安置所需土地面積和安置樓建設投資。
第十六條 實施舊村(城)改造的里村,向區國土資源分局提供區規劃分局出具的規劃用地紅線圖等有關資料。區國土資源分局會同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到實施改造里村舉行征收土地聽證,進行地籍調查,簽訂征收土地協議,依法辦理土地征收報批工作,并形成報告報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確定的報告,進行綜合測算,擬定公開出讓處置意見,報經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八條 區國土資源分局根據區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批復的意見和區建設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法定程序實行公開出讓,確定土地使用權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九條 取得土地使用權者根據規劃設計條件,編制規劃方案報批,規劃方案批準后分別辦理相關手續。區環保局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區發改局下達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財政局收繳土地出讓金后,由區國土資源分局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區建設局與取得土地使用權者簽訂房地產開發經營權出讓合同,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和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區規劃分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分別審查建筑設計方案和綠化設計方案,加蓋綠色圖章,辦理建筑垃圾處理手續;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審核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核發《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區建設局受理圖紙審查、工程建設招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簽訂配套責任書,測算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并書面通知區城市管理與房產局),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舊村(城)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者必須先建設拆遷安置用房,然后再開發商品房,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舊村(城)改造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全過程監管。
第二十一條 在舊村(城)改造過程中,相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權限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25日起執行,此前區政府制訂的關于舊村(城)改造的相關規定與本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本暫行辦法執行。
西安市未央區三家莊城中村綜合改造項目拆遷安置實施方案《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了推進和規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設,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范圍內的城中村改造,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村莊。
本辦法所稱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城市化要求,對城中村進行綜合改造的行為。
第四條 城中村改造應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以改善城中村綜合環境,完備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構建和諧社區為目的,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利民益民、科學規劃、綜合改造的原則,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五條 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負責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接受市發展改革、建設、房產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關行政管理工作。
市規劃、國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設立派出機構,負責與城中村改造相關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
第六條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設立的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的指導。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依法接受相關部門的委托,行使與城中村改造有關的行政管理職能。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范圍內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配合。
第七條 民政、公安、農業、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應當會同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九條 城中村改造實行計劃管理。二環路以內的城中村全部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二環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批準后,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
對存在社會公共安全隱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限期改造。
由城中村遷出的入學、入伍、服刑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遷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農人員遷入城中村。
第十條 城中村改造,應當以行政村為單位實施,有條件實施多個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決定合并改造。
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體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經濟組織或者投資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經濟組織與投資人合作成立的企業法人。
第十一條 設立城中村改造專項資金。城中村改造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方案制定
第十二條 城中村改造方案,應當根據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和區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綜合用地專項規劃指標,統籌考慮村民安置、環境風貌和經濟發展等因素,充分聽取村民意見,由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組織編制。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區域內的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其管委會組織編制,其中涉及改制的內容應當與所在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協商一致。
城中村改造方案應當包括村莊現狀、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方案、清產核資方案、拆遷安置方案、用地規劃和建設設計方案以及經濟效益分析等。
第十三條 城中村改造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批準。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區域內城中村改造方案經村民會議通過后,由管委會報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批準。
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第十四條 經批準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變更。實施改造過程中,確需變更用地規劃和建設設計方案以及拆遷安置方案時,須按原程序報批。
第三章 改 制
第十五條 城中村改制,應當堅持戶籍制度、管理體制、經濟組織形式和土地性質同步轉變的原則。
第十六條 實施改造的城中村,其人員依照法定程序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第十七條 實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體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轉為國有土地。
第十八條 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應當依法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結果應當公示并經村民會議確認。
農業、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清產核資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十九條 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清產核資結果,自行制定資產處置方案和組建新經濟組織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
原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應當承擔原村民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十條 新經濟組織組建后,依法撤銷村民委員會,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一個行政村可以獨立設立一個社區居民委員會或就近并入現有社區居民委員會,也可多個行政村合并設立一個社區居民委員會。
新設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人員組成和工作經費,按照現行的居民委員會人員組成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城中村村民轉為城市居民后,統一納入城市就業管理范圍。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業崗位,應當優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第二十二條 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政府、改制后的新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個人按照比例承擔,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前款規定的政府承擔的費用,以城中村土地依法收益中支付。
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條 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礎設施納入市政統一管理范圍,環境衛生由區環衛部門按照城區環衛管理方式和標準管理。
第四章 土地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中村改造綜合用地應當納入年度用地計劃。
城中村改造綜合用地應當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城中村改造綜合用地專項規劃指標執行。
改造綜合用地之外該城中村的其他土地,由政府土地儲備機構依法給予補償后按有關規定儲備。
第二十五條 城中村改造綜合用地以劃撥方式供給。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設公共設施用地外,其余的改造綜合用地,可以變更為經營性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第二十六條 實施改造城中村范圍內的少量國有土地,可以根據城中村改造需要,由政府土地儲備機構依法收購或置換,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二十七條 在市政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開發建設中涉及到村莊整體拆遷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整體改造,避免出現新的城中村。
第五章 規劃建設
第二十八條 城中村改造應當依據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制定規劃設計方案,并經批準后實施。
主要街區、文物景點周邊城中村的改造規劃設計方案,應當廣泛征求各界意見,也可以公開征集方案。
第二十九條 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應當優先列入城市建設年度計劃,與城中村改造同步進行。
第三十條 城中村改造建設項目,在施工前應當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設項目免繳工程定額測定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設項目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含代收資金),其他用于原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經濟的建設項目減半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含代收資金)。
第六章 拆遷安置
第三十二條 實施城中村改造,應當按照舊村整體拆除,優先建設安置住宅的原則進行,確保被拆遷人及早入住。
舊村拆除應當在所在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組織、監督下實施。舊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三十三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制定補償安置方案,進行拆遷安置。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編輯
被拆遷人需要自行過渡的,城中村改造主體應當參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補償標準,給被拆遷人發放搬家補助費和過渡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實施拆遷前應當依法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城中村改造主體在動遷之前,應當在指定銀行設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足額存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并與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的銀行和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該監管資金未經市城中村管理辦公室同意,銀行不得撥付。
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 實施房屋拆遷,城中村改造主體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拆遷,接受委托單位不得再次轉讓。
第三十六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在動遷前應當委托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估價參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安置以房屋產權登記載明的面積和性質作為補償安置依據。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施行前,城中村已建成房屋二層(不含二層)以上部分的面積按殘值(即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第三十八條 城中村房屋拆遷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補償安置方式。被拆遷人可以自主選擇安置補償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產權建筑面積、房屋結構等因素,以房屋市場評估價確定補償數額。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以轉戶前城中村在冊戶籍人口為依據,人均建筑安置面積原則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結合原房屋產權建筑面積進行安置。
第三十九條 房屋產權調換的價格結算按下列規定執行下城區三村連片改造實施方案 :
(一)安置房屋建筑面積與被拆遷房屋產權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綜合造價(不含配套費和樓面地價)與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互找差價結算;
(二)原房屋產權建筑面積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差安置。補差的面積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價結算;
(三)對就近上靠戶型超出應安置補償面積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綜合造價結算。
第四十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安排被拆遷人在外自行過渡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0個月。超過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規定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實施主體按不低于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二倍向被拆遷人支付過渡補助費,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過渡補助費標準的3倍支付過渡補助費。
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騰空房屋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應當在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后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拆遷房屋的權屬、地址、面積、使用性質、結構等;
(二)補償方式、安置補償標準和結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權屬、地址、面積、使用性質、結構和過渡方式、過渡期限;
(四)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與被拆遷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當事人申請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依法對爭議進行協調、裁決。
第四十三條 改制后的新經濟組織作為改造主體實施改造的,可以按照批準的改造方案結合本村土地資源和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和過渡補助費標準。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及過渡補助費標準應當公示,并經原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第四十四條 城市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屬1987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屬1987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在實施改造過程中應當文明守法。弄虛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壞農村集體資產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進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變改造方案的,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七條 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 在實施城中村改造過程中,違反土地、建設、規劃、財稅、城市拆遷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發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4年3月5日下發的《關于城中村改造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