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口地區D級危房
d級危房鑒定標準。危房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關口地區D級危房 ,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關口地區D級危房 的房屋。具體鑒定標準如下關口地區D級危房 :1、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和不穩定滑移,連續2個月沉降大于2mm/月,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等關口地區D級危房 ;2、砌體結構受壓墻受力方向,有大于2mm的縫隙等;3、木結構構件有嚴重缺陷,主梁產生大的撓度等;4、混凝土連續梁跨中部位,受拉區產生豎向裂縫等。
法律依據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指直轄市、市、建制鎮,下同)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
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d級危房國家怎么解決被認定d級危房危及居住人員關口地區D級危房 的應當及時搬離,以戶為單位由戶主向當地政府提出危房改造申請,各級政府對已經鑒定為危房的房屋給予經濟補助,一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1、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等級劃分: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d級危房鑒定標準如下:
1、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和不穩定滑移,連續2個月沉降大于2mm/月、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等關口地區D級危房 ;
2、砌體結構受壓墻受力方向有大于2mm的縫隙等關口地區D級危房 ;
3、木結構構件有嚴重缺陷、主梁產生大的撓度等;
4、混凝土連續梁跨中部位受拉區產生豎向裂縫等
擴展資料:危房又稱危樓,是“危險樓房”、“危險建筑物”的簡稱。
法律依據:《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時,不斷健全農村危房改造投入機制,探索采用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等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
城市d級危房處理方法d級危房國家會安排相關人員先把居民撤離到安全地區,然后再進行拆除。
關于危房關口地區D級危房 的說法,政府關口地區D級危房 的處理方式是先經過鑒定機構給予評定與鑒別,然后再給出結果之后,符合相應的等級便會拆除,拆除之后如果原住戶屬于特困戶的家庭,那么政府部門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助。農村危房改造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助,D級危房屬于整棟危房不能住版,必須拆掉重建權,補貼自然也就是全額補貼。
申請條件是,農村危房改造作補助對象是長期居住在所屬危房中的農村農戶?,F居住房屋確系危房且符合相關條件,方可向屬地村委會、鎮政府提出申請。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以農戶自籌為主,住房補助為輔,政府分類任房補助標準為:
1、中央補助7500元關口地區D級危房 ;
2、省級補助1900元;
3、縣級補助4500元;
4、共計補助13900元。
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村戶主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鄉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后,報縣住房保障中心備案。危險房屋的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一幢物業如變成危樓,會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業主有可能要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時,不斷健全農村危房改造投入機制,探索采用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等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第八條 補助資金集中用于四類重點對象的農村危房改造,以及農村集體公租房建設等其關口地區D級危房 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困難群眾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建筑學上說危房d級是什么意思農村D級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關口地區D級危房 的《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關口地區D級危房 ,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的情形可認定為D級危房。
危房改造主要包括C級危房的維修加固和D級危房的拆除重建。C級的宏觀表征為關口地區D級危房 :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多數承重構件或抗側向作用構件出現裂縫,部分存在明顯裂縫;不少部位構造的連接受到損傷,部分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經鑒定加固后可繼續使用。
D級的宏觀表征為:地基基礎出現損害;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結構構造及連接受到嚴重損壞;結構整體牢固性受到威脅,局部結構瀕臨坍塌。危房具體鑒定由當地房產部門認定,但真正納入危房改造范圍,還需要滿足改造對象認定條件。
擴展資料
農村危房必須以農業戶口村民現居住的合法建筑為前提,城鎮居民建房、違章建筑或不達危房標準的不予補助;已納入拆遷范圍的危房不予重建補助;近年來已享受過政府建房補助、已在城鎮購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讓給子女居住而自己現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圍。
竣工驗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縣級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的住房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省、市建設部門組織人員進行抽查。驗收合格的,準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責令有關單位改正,并追究相應責任。鎮上將完善危房改造戶的的檔案資料,按照縣級標準,通過一卡通形式發放到危房改造戶所留卡號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D級危房
D級危房的具體含義危房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
1 引言
1.1 為確保住用安全關口地區D級危房 ,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關口地區D級危房 , 特制定本標準。
1.2 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公共建筑、 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
1.3 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1.4 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1.5 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2 危險構件鑒定
2.1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并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
2.2 構件單位
2.2.1 基礎
a.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單位;
b.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單面長度為單位;
c.滿堂紅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2.2.2 墻以一層高、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單位;
2.2.3 柱以一層高、一根為單位;
2.2.4 梁、擱柵、檁條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單位。
2.2.5預制板以塊、搗制板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2.2.6 屋架以一榀為單位。
2.3 地基、基礎
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載力嚴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 扭曲等,并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3.2 地基因毗鄰建筑增大荷載, 或因自身局部加層增大荷載,或因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并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3.3 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 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2.4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2.4.1 柱、墻
2.4.1.1柱產生裂縫,保護層部分剝落,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 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2.4.1.2墻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2.4.1.3柱、墻產生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2.4.1.4 柱、墻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且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2.4.2 梁、板
2.4.2.1 單梁、連續梁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緣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 或連續梁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或產生交叉裂縫。
2.4.2.3 簡支梁、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挑梁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2.4.2.4 搗制板上面周邊產生裂縫, 或下面產生交叉裂縫。
2.4.2.5 預制板下面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2.4.2.6各種梁、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于1mm。
2.4.2.7 各類板保護層剝落,半數以上主筋外露, 嚴重銹蝕,截面減少。
2.4.2.8 預應力預制板產生豎向通裂縫; 或端頭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長度達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 屋架
2.4.3.1 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 且下弦產生裂縫大于1mm豎向裂縫。
2.4.3.2 支撐系統失效導致傾斜, 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2/100。
2.4.3.3 保護層剝落,主筋多處外露、銹蝕。
2.4.3.4 端節點連接松動,且有明顯裂縫。
2.5 砌體結構構件
2.5.1 墻
2.5.1.1 墻體產生縫長超過層高的1/2、 縫寬大于2cm的豎向裂縫,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
2.5.1.2 梁支座下的墻體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2.5.1.3 門窗洞口或窗間墻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豎向裂縫或水平裂縫。
2.5.1.4 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5/10 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7/100),或相鄰墻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
2.5.1.5 風化、剝落,砂漿粉化, 導致墻面及有效截面削弱達1/4以上(平均達1/3以上)。
2.5.2 柱
2.5.2.1 柱身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豎向貫通裂縫,其縫長超過柱高的1/2。
2.5.2.2 梁支座下面的柱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
2.5.2.3 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的0.5/100)。
2.5.2.4 風化、削落,砂漿粉化, 導致有效截面削弱達1/5以上(平房達1/4以上)。
2.5.3 過梁、拱
2.5.3.1 過梁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梁的墻體產生水平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下沉變形。
2.5.3.2筒拱、扁殼、波形筒拱,拱頂母線產生裂縫;或拱曲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拉桿松動,或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2.6 木結構構件
2.6.1 柱
2.6.1.1 柱頂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斷裂。
2.6.1.2 因腐朽變質,使有效截面減少, 柱腳達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達1/4以上。
2.6.1.3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1.4 明顯彎曲,曲背產生水平裂縫。
2.6.2 梁、擱柵、檁條
2.6.2.1 中部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水平裂縫,其長度與深度分別超過構件跨度與構件高度的1/3。
2.6.2.2梁產生超過跨度1/120的撓度, 擱柵、檁條產生高度1/100的撓度。
2.6.2.3 因腐朽變質,使有效截面減少達1/5以上。
2.6.2.4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2.5榫頭斷裂,支座松脫。
2.6.3屋架
2.6.3.1 支撐系統松動失穩,過度變形, 導致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4/100。
2.6.3.2上、下弦桿斷裂;或產生明顯的斜裂縫; 或產生明顯的彎曲變形。
2.6.3.3 上、下弦桿因腐朽變質, 使有效截面減少達1/5以上。
2.6.3.4 蛀蝕嚴重,敲擊有空鼓聲。
2.6.3.5 主要節點,或上、下弦桿連接失效。
2.6.3.6 鋼拉桿松脫;或嚴重銹蝕, 截面減少達1/4以上。
2.7 其他結構構件
2.7.1 土墻
2.7.1.1 墻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1.6/100。
2.7.1.2 墻體風化、 硝化深度達墻厚的1/4以上:或有墻腳長度的1/4,其受潮深度達墻厚。
2.7.1.3 產生兩條以上的豎向裂縫, 其縫深達墻厚、縫長超過層高的2/3。
2.7.2 混合墻、亂石墻
2.7.2.1 墻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
2.7.2.2 墻體連接處產生豎向裂縫, 其深度達墻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或墻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其縫深達墻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
3 危險房屋鑒定
3.1 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3.3 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3.4 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3.5 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3.6 危險范圍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墻、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屋蓋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個拱體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墻、柱、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 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屋蓋倒塌,或整個屋蓋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擱柵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整間樓蓋倒塌的。
3.6.2.5 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梁、 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 可能導致部分拱體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7 危險點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 或房屋設備,處于危險狀態的。
4 危房及危險點處理
4.1 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4.2 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4.3 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4 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5 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農村D級危房的條件危房改造主要包括:C級危房關口地區D級危房 的維修加固和D級危房的拆除重建。
C級的宏觀表征為: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關口地區D級危房 ;多數承重構件或抗側向作用構件出現裂縫關口地區D級危房 ,部分存在明顯裂縫關口地區D級危房 ;不少部位構造的連接受到損傷關口地區D級危房 ,部分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經鑒定加固后可繼續使用。
D級的宏觀表征為:地基基礎出現損害;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結構構造及連接受到嚴重損壞;結構整體牢固性受到威脅,局部結構瀕臨坍塌。
危房具體鑒定由當地房產部門認定,但真正納入危房改造范圍,還需要滿足改造對象認定條件。
二、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