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法律分析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會補助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國家對因火災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家里失火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補助并且需要提供相應的救助申請和證件。縣財政、民政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和糾正,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民政部門報告。省財政廳、民政廳適時對市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和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逐級逐戶檢查,定期、不定期進行通報,對違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糾正。
法律依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縣級民政部門要規范和公開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在發放救災款物過程中,應遵守財務和現金管理規定,指定兩人以上共同負責。受災群眾領取救災資金時,應在《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上簽字,原則上由本人領取,對本人無能力領取的老弱病殘人員,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委會指定人員代領,代領人必須簽字蓋章,并將資金及時送達救助對象。
家里失火能申請什么補助嗎家里失火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補助并且需要提供相應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的救助申請和證件。縣財政、民政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和糾正,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民政部門報告。省財政廳、民政廳適時對市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和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逐級逐戶檢查,定期、不定期進行通報,對違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糾正。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縣級民政部門要規范和公開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在發放救災款物過程中,應遵守財務和現金管理規定,指定兩人以上共同負責。受災群眾領取救災資金時,應在《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上簽字,原則上由本人領取,對本人無能力領取的老弱病殘人員,可委托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他人或由村委會指定人員代領,代領人必須簽字蓋章,并將資金及時送達救助對象。
火災補助申請怎么寫火災損失可以進行申請救助資金補助。在申請中需要寫明個人信息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火災事故信息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包括起火原因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造成損失等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表明希望得到救助資金幫助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的意愿,并提交到有關部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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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發生火災如果是非自然災害造成的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就可以申請幫助。
倉庫發生火災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政府是不會進行賠償的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如果是人為的,由火災的責任人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家里失火造成了巨大損失,可以找民政部門求援助嗎如果火災起因屬于人為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的話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法律沒有規定國家必須進行補貼。
如果因為意外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發生火災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可向民政部門申請補助
根據民政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的通知>》(民函(2007)281號)文件精神,對于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給于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救助。對于人為意外災害,民政部門沒有此項資金予以救助。
農村房子失火如何向政府所要補助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鄉鎮人民政府編制《災民救助花名冊》,然后上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具體如下。
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編制《災民救助花名冊》,上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后,視情由縣財政、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員花名冊》下發救災資金(物資)。《救助人員花名冊》應填寫災民家庭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人口、家庭類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賬號、救助資金補助標準(數量)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原則,規范和公開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采取現金救助的形式,應將救災資金納入“一卡通”統一發放。采取實物救助形式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及時采購救助物資并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第二十三條 救災資金必須全額發放到災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稅、費和借款。
第七章 資金監管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縣民政、財政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主動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救災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或控告,縣監察、民政、財政等部門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縣民政、財政部門應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和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檢查,對在救災資金管理、發放、救助對象審核過程中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情形,要及時的上報縣政府審定后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并由縣民政、財政部門負責扣減或追回相應補助資金。
第二十六條 對挪用、侵占或者貪污救災資金的,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退還所用、所得資金。對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處理火災可以申請補助嗎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縣、鄉鎮及村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優親厚友,造成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失盜、浪費、冒領等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