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題主您好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征收拆遷是大事,補償不合理不要簽協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
如果被征收人對征地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可以在不同的階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維護權益。
1、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收人或者其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上述意見。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可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3、實際上,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應當先以批準該補償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復議或訴訟過程中應當注意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違法之處,并以此為據請求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訴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認為方案不合理,應當盡快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積極的尋找方案的違法之處以達到及時維護權益之目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拆遷補償不合理作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了明確規定:
1、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辦理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對于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者的參與下,依法審查和判決具體行政行為,解決行政糾紛的制度。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拆遷補償如果不合理,怎么辦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 條例》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拆遷地上物補償不合理 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 被征收房屋 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請行政復議 ,也可以依法 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