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法律分析:十級傷殘賠償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輔助器具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明細表一、十級傷殘是賠償標準
司法鑒定十級傷殘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的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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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至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
十級傷殘在所有傷殘等級中屬于最輕傷殘,十級傷殘只是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對生活起居有很小的影響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鑒定通常包括:法醫鑒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尸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發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法醫精神病鑒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鑒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鑒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鑒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司法鑒定中,人身傷害情況的法醫臨床鑒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醫精神病鑒定是常見的兩種鑒定。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人身損害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傷殘鑒定為十級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侵害人應當 賠償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 殘疾賠償金 =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10%(殘疾賠償系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七條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賠償權利人 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1—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1級?10級?傷傷殘賠償標準速查表
?、1級?4級?傷傷殘賠償標準(注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到四級傷殘單位不能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級傷殘為27個?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的本??資,?級傷殘為25個?的本??資,三級傷殘為23個?的本??資,四級傷殘為21個?的本??資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
(?)從?傷保險基?按??付傷殘津貼,標準為:?級傷殘為本??資的90%,?級傷殘為本??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資標準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人身損害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
(三)?傷職?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保險待遇?;攫B?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的,由??單位和職?個?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級?10級?傷傷殘賠償標準
1、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的本??資,六級傷殘為16個?的本??資;
(?)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適當?作。難以安排?作的,由??單位按?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資的60%,并由??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資標準的,由??單位補?差額。
經?傷職?本?提出,該職?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治區、直轄市?民政府規定。
2、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七級??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的本??資,?級傷殘為11個?的本??資,九級傷殘為9個?的本??資,?級傷殘為7個?的本??資;
(?)勞動、聘?合同期滿終?,或者職?本?提出解除勞動、聘?合同的,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治區、直轄市?民政府規定。
三、1級?10級?傷傷殘賠償法律規定是什么
《?傷保險條例》第三?五條-第三?七條
四、全國各省市?傷傷殘賠償標準
關于?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和?次性傷殘醫療補助?賠償標準,以及其他待遇規定,由于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歸納下表,以?便朋友們查閱:
1、北京市《北京市實施〈?傷保險條例〉若?規定》
?傷職?需要暫停?作接受?傷醫療的,在停?留薪期內,原?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付。?傷職?停?留薪期?般不超過12個?,按照《條例》規定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停?留薪期具體時限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
第???條申請供養親屬撫恤?的,應當向??單位登記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供養親屬?份證明、經濟狀況證明、勞動能?鑒定結論、因?死亡職?與供養親屬的關系證明、因?死亡職??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三條參加?傷保險的??單位破產、解散的,其?級?四級傷殘職?、享受供養親屬撫恤?待遇的?員、退休的?傷?員享受的由?傷保險基??付的?傷待遇,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民政府設?的社會保障事務機構
發放。
第??四條?傷職?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的,該??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向該?傷職??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引?法條:
《北京市實施〈?傷保險條例〉若?規定》第???條-第??四條
2、天津市《天津市?傷保險若?規定》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提出,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勞動關系的職?,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次性?傷醫療補助?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平均?資的2?12個?:五級傷殘為12個?,六級傷殘為10個?,七級傷殘為8個?,?級傷殘為6個?,九級傷殘為4個?,?級傷殘為2個?。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平均?資的3?18個?:五級傷殘為18個?,六級傷殘為15個?,七級傷殘為12個?,?級傷殘為9個?,九級傷殘為6個?,?級傷殘為3個?。
引?法條:
《天津市?傷保險若?規定》第??九條
3、上?!渡虾J?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九條(致殘??四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級傷殘的,為27個?的?傷?員本??資;?級傷殘的,為25個?;三級傷殘的,為23個?;四級傷殘的,為21個?。
(?)從?傷保險基?按??付傷殘津貼。?級傷殘的,為?傷?員本??資的90%;?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
(三)?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領取養???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保險待遇?;攫B?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按?領取養??條件的,由?傷保險基?繼續?付傷殘津貼。
(四)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傷?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單位和?傷?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符合條件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條(致殘五?六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五級傷殘的,為18個?的?傷?員本??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
(?)保留與??單位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適當?作。難以安排?作的,由??單位按?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傷?員本??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并由??單位和?傷?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本市職?最低??資標準的,由??單位補?差額。
經?傷?員本?提出,該?傷?員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的上年度全市職??平均?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
經?傷?員本?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5年的,不?年限每減少1年,?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遞減20%,但屬于《中華?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傷?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的,不享受本條第?款規定的待遇。
第四??條(致殘七??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七級??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七級傷殘的,為13個?的?傷?員本??資;?級傷殘的,為11個?;九級傷殘的,為9個?;?級傷殘的,為7個?。
(?)勞動合同期滿終?,或者?傷?員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的上年度全市職??平均?資;?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
經?傷?員本?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5年的,不?年限每減少1年,?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遞減20%,但屬于《中華?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傷?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的,不享受本條第?款第?項規定的待遇。
引?法條:
《上海市?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九條-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