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公司 破產債務清償順序 是怎樣的,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 債務人財產 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 未履行完畢 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 拾得遺失物 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 社會保險費 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 基本養老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清償有哪五個順序一、正面回答
破產清償的五個順序有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
1、支付清算費用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公司所欠的稅款;
4、清償公司的債務;
5、向股東分配剩余的財產。
二、分析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繳納所欠稅款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三、破產重整程序五步驟是什么
1、由債務人、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依法裁定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同時法院應當在裁定中指定破產管理人。破產裁定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且依法進行公告;
3、由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30天到3個月內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債權數額、是否有財產作為擔保,并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
4、由法院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上可決定是否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5、由破產管理人制定債務人重整計劃,經過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債務人負責執行重整計劃。
公司破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一、正面回答
公司破產債務需要先對職工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進行清償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然后對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進行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項目時,需要按比例進行分配。
二、詳細分析
清償順序如下: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清償是什么意思?
清償,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合同的約定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了結債務、配合債權人實現債權目的的行為。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實現債權目的的行為。
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為: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后面順序培訓機構破產清償順序 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1、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后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二、企業破產怎么補償員工
企業破產對員工的補償分別如下:
1、按員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以此累加;
2、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到六個月的,公司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