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民法典對債務清償順序做了相關規定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
1、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
2、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
3、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
4、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
5、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
6、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條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債權清償順序的規定普通債權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清償順序:先清償到期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債權;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如果都沒有擔保的,則先清償債務負擔較重的債權;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來清償;到期時間相同的,則按比例來清償。
債權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稱為債權關系或者債的關系。
在債權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人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為債務人。債權人享有的權利為債權,債務人承擔的義務為債務。債權就是在債的關系中,一方(債權人)請求另一方(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的法律特征
(一)債權是相對權,是在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
(二)債權的性質是請求權,債權的實現有賴于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即債權人只能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
(三)債權具有期限性原則上不能永久存在;
(四)債權具有相容性,對同一標的物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其相互之間并不排斥;
(五)債權具有平等性,數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先后發生數個普通債權時,其效力一律平等;
(六)債權的客體具有多樣性;
(七)債權具有任意性。
拓展資料:
債務償還順序的規定: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關于債務償還的順序個人債務償還的順序: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優先債權指的是債權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 2、第二清償順序是普通債權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即無擔保、無抵押的債權; 3、如果 債務人死亡 的,交付、遺贈則是第三清償順序。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個人債務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個人債務清償順序如下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
1、優先債權。所謂優先債權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是指債權人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人為優先權人。
2、普通債權。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即沒有抵押、擔保等情形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遺產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么規定的遺產債務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清償順序如下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
一、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債權。
二、普通債權。對于普通債權,如果尚未到期的,也應當與到期的債務一并清償。
三、交付遺贈。在債務償還之后有剩余遺產的,才交付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個人債務的清償順序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債權。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的。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民法典債務清償順序的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