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刑事賠償可以分為兩類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1、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2、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包含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無罪羈押賠償,又稱冤獄賠償或錯案賠償,有錯拘、錯捕、錯判三種情況。侵犯財產權的賠償范圍一般是: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打架刑事無罪民事可以追究什么責任如果打架刑事無罪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具體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的要看是因為什么無罪,如果是因為傷情沒有達到輕傷及以上的,那還是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如果是因為正當防衛無罪的,那么在民事上正當防衛也是不需要承當賠償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一百二十八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打架斗毆構成犯罪的處罰
如果打架斗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后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后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宿費、交通費;造成受害人殘疾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造成被害者死亡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的還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他人的生命權。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判決生效后 是否還能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可以,刑事判決生效后,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作出,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判決生效后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與一般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相似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又明確的被告人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刑事無罪后民事賠償 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