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征地怎么補償標準房屋征地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如下: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等于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乘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等于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乘核定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一、房屋征地怎么補償標準
1、房屋征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等于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乘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等于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程序具體如下:
1、由當地征收行政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當地政府,并進行公告和征集意見;
2、將征集意見和修改情況進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進行風險評估,足額專款到位;
3、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布,公布期間過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復議,則開始征收。
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一、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全市統一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地類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此次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范圍包括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三類地區每畝19000元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四類地區為每畝17000元。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分別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分別按照征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2、安置補助費。征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征收農用地的數量除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人均占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三類地區為每人18000元,四類地區為每人15000元。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地過程中的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規定執行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按市政府淮政發〔2007〕33號文件執行;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市政府房屋征收辦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調整后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從2011年4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經依法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原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二、確保征地補償費落實到位
認真執行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確認程序和征地批準后的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安置方案批準等程序。嚴格執行征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在征地報批前,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全額存入征地補償資金預存專戶。征地補償費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
房屋征地補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七條規定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住宅征地補償標準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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