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國家規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
孕婦被辭退賠償標準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了明確的保護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國家規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
辭退孕期員工賠償標準一、辭退孕期員工賠償標準是什么
1、辭退孕期員工賠償標準如下:
(1)在孕婦本身有符合法律規定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的情形下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公司將其辭退的,此時公司沒有責任,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后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是公司違法解除與孕婦的勞動合同,將其辭退,則此時應當支付賠償金,一般賠償金就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通過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開除孕婦賠償標準孕婦被辭退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的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孕婦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單位違法辭退孕婦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是孕婦在單位的工齡每屆滿一年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向其支付二個月的工資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按二個月的工資來支付賠償;如果不滿六個月的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則賠償半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孕婦辭退補償標準辭退孕婦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的,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孕婦個人 賠償金 ,也就是雙倍違法辭退孕婦補償標準 的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在 產假 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 產假工資 :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補繳相應 社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