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情魔原是駱家少爺駱超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有個青梅竹馬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的女孩春紅,因為有個賭徒爹爹而被駱家二娘嫌棄。二娘勾引駱,又嫁禍給他,為此他慘遭爹的毒打,不小心被打到要害,喪失了性能力。春紅本與駱約定私奔,可最后終于沒出現。
駱回家發現爹被二娘連同奸夫打傷致死,所有家當被席卷一空,一怒之下,殺了二娘。后被心魔纏上,不斷地殺人。素琴知道劉福星不是劉添爵,內心矛盾。胡天祿與龐大人三女兒遇之成婚在即,家中卻不停出現怪事。
情魔擄走遇之,卻遭胡天祿暗算,負傷逃走。情魔告訴遇之胡天祿的所作所為,胡在外聽到,沖進來刺傷情魔。胡天祿終于當著遇之的面,承認自己的罪行。而劉福星一群人都聽到了,在軒轅七殺幫助下,擒住胡天祿。
劉福星放走情魔給他三天自由,之后情魔自首。情魔去杏花樓看望春紅,并為春紅和九斤做證婚人,看著他們成親,終于解開了心結,之后回去自首。遇之受刺激太大,精神失常。龐大人為泄憤,在獄中殺死胡天祿。
《十大奇冤》百度網盤高清免費資源在線觀看:
鏈接:
?pwd=e6rm 提取碼:e6rm
哪些冤假錯案?例如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呼格吉勒圖案(又稱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
案情經過:1996年4月9日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被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
終審判決:2014年12月15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于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但是這時呼格吉勒圖早已被執行死刑,所以對死者父母提供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了國家賠償。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后查明是被冤枉的怎么處理?首先先要原審進行重審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撤銷原判決,宣判被冤枉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的人無罪。這是恢復名譽。然后,根據被冤枉者的親屬或繼承人的申請,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執行機關在執行死刑前,如果發現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停止死刑的執行,并將停止死刑執行的原因立即書面形式報告核準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查明事實情況,并根據查明的情況作出處理。如果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 依審判監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檢舉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應當依法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緩或其他較輕的刑罰;如果罪犯 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應當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以下刑罰。凡經查明判決并無錯誤,或罪犯并無重大立功表現,則仍應需執行死刑,但需由核準死 刑的人民法院院長重新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才能執行。即槍決和注射。而不管是死刑執行前還是死刑執行后,相關法律中都是做出了嚴格的程序要求的,必須要按照規定來執行死刑才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張扣扣被執死刑了,我們該如何反思,又該怎樣理解張扣扣案?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張扣扣執行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了死刑。
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表示: 自己不要(骨灰),放在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他們那里,他們這是冤案,自己不不服氣,并且永遠不要把骨灰拿回來,以示抗議 。
不管什么案件,都很難做到全民贊同而沒有爭議。張扣扣這個案件也一樣,是不是為母復仇,是不是應該判處死刑,即便張扣扣已經被執行死刑,也沒能停止對于裁判的爭論。
張扣扣給我們的啟示,應該是情理和法治的沖突。當然,這個前提必須建立在張扣扣是為母復仇的基礎,否則便是十足的殘暴之徒。
當你舉起屠刀之時,也必將死于屠刀之下。
20年前舉起屠刀的王家人,最后也死于張扣扣的屠刀(復仇之刃)之下。雖然從情理上來說,張扣扣這種“為母報仇”具有樸素的正義感和倫理觀,這是典型的以暴制暴,同態復仇的報復形式,也是對現有法律及法治 社會 的巨大挑戰。違法必究,違法必懲,這是法治 社會 的根本要求,任何借口或理由都不能逃避法律的懲處。
另外,對于20年的舊案,我們不能只管判而不處理其他因此產生的問題,特別是有可能出現冤家錯案的時候。我們的司法公開,我們的判后釋疑工作, 合理的申訴及救濟途徑及救濟方式,對于解決矛盾的重要性 。
再是,對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也是至關重要。年少的張扣扣目睹了自己的母親因與他人糾紛而喪命,這對于一個未成年的心理沖擊和心理傷害,最后需要20年后慘痛命案來結束,這是一個多么慘痛的教訓。當然,這期間可能也跟張扣扣自身的經歷有關系。以檢察院起訴意見書對張扣扣所作的背景調查。
張扣扣自己也供述, 在外打工好多次被騙,生活工作也不太順利。這個 社會 沒有人情味,人與人之間沒有信任感。從被騙以后,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錢,因為錢是萬能的,思想壓力非常大,經常晚上睡不著覺 ”。各種因素參雜一起,最后也是本案發生的因素之一。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念和思想觀念的培養及塑造,也是我們應當努力的方向。
張QQ一案暴露出一個問題,當年殺害他母親的兇手只有17歲,不滿18歲,判了七年,賠了9000多,是有法律依據的。法律既然已經判了,兩家在行動上雖然沒有什么,但心里面是不是真正的服了?很難說。表面上沒什么,心里面多少還是覺得判罰不公。
張QQ當年還小,那他怎么就有了這顆仇恨的種子?是他親眼所見母親慘死,并在心里埋下了復仇的種子,只是當時因為年幼力所不能及,所以一直等到案發,還是在他的成長過程中,不斷有人灌輸母親死了,兇手只判了七年,七年后出來照樣活的自在,母親卻沒了,灌輸的是不對等、不公平,所以張QQ不惜赴死也要復仇的信念愈發變得堅定。這個可以從張QQ交給他父親四萬塊錢養老得到驗證。
問題是當法律的判決和人的心理天平失衡時,如果在判決后能持續不斷跟上對受害人的心理疏導,可能這樣的悲劇可以不發和少發,大家覺得呢?
我認為兩家老人都不壓事導致殺人惡果。假設張扣扣母親當年不那么潑婦也不會給自己兒子留下那么大仇恨,再者王家老人也是混,明知自己兒失手將人打死,且法院判八年,3年就出來,自己心里應該明白怎么出來,不好出點錢安尉一下張家道個謙讓張家心里找個平衡。不就把事化小嗎。所以王家老人該死,且王家老大是政府要員。也是不懂亊,也可能以為自已有權,張家奈何不了王家吧,最后導致張扣扣為母報仇。
雖意料之中,但結果來的這么快,還是讓人不勝唏噓。
這注定是一個死扣。事實上他的行為背后是否存在著珍貴的傳統美德、最真的 情感 ,或是世人的同情,都與他違法的行為無關。
武俠里的“快意恩仇”,臆想下就好。
沒有誰愿意真的生活在那種環境下。
一個文明發達的國家必然是以法治國。既然享受著豐富的物質生活和安寧,就得接受法制的管理。
他的復仇,其本質就是故意殺人,無論他的行為是孝、是義。判他死刑,這就是法!
我沒有經歷過他的痛苦,所以我沒有資格勸他大度被執行死刑的冤案 ;但既然希望別人施暴后死刑,就不能奢望自己施暴后逃脫死刑。
血親復仇這事討論了幾千年,并沒有人人信服的結論,當道德陷入困境,唯有法才能制止這種無限循環。
我理解這種結果,但讓我去譴責他,我無論如何也開不了這個口。
張扣扣走了,但留給我們的思考才剛剛開始——如何才能讓這樣的悲劇不再上演?
我想,這才是真正應該深思的問題。
1,做人做事要留余地,不可太絕,仇恨的種子一旦種下便會結出兇殘的苦果。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私力復仇還是出于什么目的,觸犯法律就要接受制裁。
3,公正的判罰可以減少私力復仇。
至于對張扣扣案的理解,我們這些局外人恐怕看到的也只是皮毛,每個人可能都會得出不同的看法。
不說別的,張扣扣的父親在兒子死后拒絕把骨灰接回來。張父的行為也很難按照正常邏輯來解釋。
不過,我們不是當事人,也很難理解張父的真實想法,下面我們通過張父的角度來看看張扣扣案。
按照我們的認識,人死為大,既然張扣扣死了,張父把骨灰接回來入土為安也算是對死去的妻子和兒子一個交代。可是他卻選擇了不要兒子骨灰,稱是因為不服氣。
這位此前在本案中很少出現的老人,倒底是有苦衷還是想用這種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呢? 在瀟湘晨報的采訪對話中可以看出,張父稱其之所以不要骨灰盒是不服氣,表示抗議。
當然,這個想法我們很難理解,作為張扣扣的父親,如果真的認為孩子冤,那才更應該把骨灰接回來吧,拿骨灰撒氣,真的可以表現出骨氣來嗎?
就像有些網友說的,當年案發時,妻子被人家打死,作為家里頂梁柱的張父也沒有顯出多么強烈的骨氣。二十多年后,張扣扣犯下血案,張父又在哪里呢?
1,張扣扣案發案發當晚張父不見了,后來在采訪中他承認是自己跑了。他稱不跑不行,怕被報復,只是沒敢回來。 這樣看來,張父也不是多么有骨氣的人啊,最起碼沒有他兒子有骨氣。
2,談起當年妻子被打死一事,張父也是不滿,他稱當年是對方家的老二打死的老三是頂罪的,而老三被判了七年,最終才坐了三年半牢。對方沒有道歉,賠償也不到位。 可以看出張父對于當年的事情也是耿耿于懷,可是他在這二十年間都做了什么呢?我們不得而知,或許是在忍辱負重為了給孩子打工賺錢,或許只是選擇了一種逃避現實的生活。
3,對于怕不怕對方報復,張父曾稱“我不怕,讓他們來,只要他敢進我的院子,我就敢把他殺掉。”可是他卻在案發那天躲出去了,可見說話和做事還是有區別的。 退一步講,先不說張父怕不怕,作為一家之主,他真的應該阻止張扣扣,可是他和兒子的聯系并沒有那么緊密,最終釀成了無法挽回的后果。
1,真的是為了表達不滿,不認同這個結果。
2,只是出于某種為自己減少麻煩的目的。
3,迷信不讓殺人犯入祖墳。
4,心結打不開,不愿意面對兒子的骨灰。
看了上面的內容,我想每個旁觀者心里都會有自己的答案。 而至于張父為什么這樣做,恐怕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了。
塵埃落地,孰是孰非都是虛妄,我們這些旁觀者能做的就是安安穩穩地當個遵紀守法的普通人,僅此而已。
張扣扣于昨日被執行了死刑,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這個案件也算是落下帷幕了,這段長達20多年仇恨糾葛也徹底的斬斷了。但是想到這件事,想到張扣扣的行為,還是會讓人覺得唏噓不已。因為雙方都付出了生命,都是“受害者”,而這一切的根源卻來自于沖動,來自于法律知識的淡薄。
如果22年前,張扣扣一家和王自新一家,能夠理智一些,以正確的方式解決這場鄰里糾紛,而不是直接采用暴力,或許張扣扣的母親不會死亡,王自新一家三口也不會慘死在除夕夜這天。因為王自新作為父親的失職,因為王正軍年少妄為和法律意識淡薄,讓張扣扣親眼見到母親慘死的狀況。從此仇恨的種子就在他的心里種下了。現在想想鄰居之間因為一點小矛盾就大打出手,最終落得家破人亡,這又是何必呢?
說實話,我相信很多人都是同情張扣扣的,這種同情不是覺得他沒有錯,而是同情他成了仇恨的犧牲品。因為自古以來“殺母之仇,奪妻之恨”都是常人無法忍受的,所以張扣扣母親的死亡必然給他造成了巨大的心里陰影和傷害,導致他過了20多年都無法排解,無法忘懷。這20多年里,他心里的壓抑和痛苦,我想沒有人能真正的感同身受。
但是這種事情已經發生了,王正軍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張扣扣也應該讓自己從痛苦中解脫出來,現在因為未來的路還很長,日子還要活下去,不能因為別人的錯誤,就不放過自己。尤其是在生活不如意的時候,更應該告訴自己要努力,而不是自暴自棄,不是這種不計后果,不顧法律的殘忍復仇。因為自己人生會毀掉不說,還會讓無辜的人受累,引起巨大的 社會 負面影響。
當然我覺得這種慘劇可能也源于家里人關心的缺失,所以看到張扣扣父親指責兒子,還公開表示不要兒子骨灰的行為,我真的覺得張扣扣的悲劇人生,有一部分人是他家人造成的,試想一下所有人都忘卻了這段傷痛,只有你還記得,這不是更煎熬嗎,所以假如家人能夠多關注一下張扣扣的心里狀態,讓他能夠感受到愛,感受到希望,或許一切都會改寫吧。
如今張扣扣的案子已經終結了,從這個案子中我們都應該學會寬容和冷靜,不要為一些小事就動手,也不要再讓這種悲劇重演了。
以前看到過這個案子的介紹,說張扣扣的母親是個遠近聞名的潑婦,那種能夠堵著門罵一天的人,村里人沒有人敢招惹她,案子里涉及的兩家人原本關系算是好的,因為她堵著門罵,導致年輕氣盛的王家兄弟下了死手,把人給打死了。王家兄弟當時肯定是恨得想殺人,但未必真的就想殺死她,即便下手重害死了她,事后未必不后悔。量刑較輕一個考慮是未滿18歲,一個考慮是張扣扣的母親名聲不好,村里人厭惡她。這些事情大概沒有人對張扣扣講過,畢竟算得上敏感話題。如果講了這些,或許結果會不同?
張扣扣的行為是相當惡劣的,故意殺人,而且是殘殺, 社會 影響極壞。事情剛爆出來的時候,“為母報仇”成了很多人關注的焦點,王家兄弟被看作村霸、惡棍,對中國人來說這是一種很正常的情緒化反應。孝道,尤其是孝敬母親,在中國文化里占據著重要地位。在孝道與恕道之間,選擇前者的可能性更大。可是,即便心里無法饒恕,也還不至于非要置法律于不顧,公然殺人。張扣扣的動機有幾分出于孝道,幾分出于泄憤,不好推斷,但肯定有將生活的不滿歸罪于王家兄弟的因素。
我們常說看問題要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實際上很多事情根本沒辦法這樣,只要一想到那些可怕的情境,我們就會本能地抗拒。很多時候,事情不發生到自己身上,根本沒辦法預料自己的反應。人不能情緒化,不能想當然,要對暴力,對任何暴力,都心存警惕。
人們永遠忘記了當年的事實是:
張扣扣母親撒潑耍賴先追著吐人口水,人家忍無可忍發生爭持,張母又拿鐵锨打人,才被對方(不滿17歲)拾起木棒一下失手打倒后不治身亡的,后來法律也給于公正處理!
為什么人們不顧當年事實,替張扣扣這個窮兇極惡濫殺無辜的狂魔 鳴冤叫屈,價值觀嚴重扭曲 真讓人痛心不可思議!都醒醒吧國人們!不然我們這個民族真的沒希望了!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家鄰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軍因鄰里糾紛,將其母傷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法院鑒于王正軍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張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過錯等情節,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639.30元。
張扣扣對其母被王正軍傷害致死始終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村過年,決定報復殺害王正軍及其父兄。最終在2018年2月15日(農歷除夕),將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殘忍殺害。
之后,張扣扣使用自制燃燒瓶點燃王校軍家用轎車,致車輛后部燒毀。張扣扣逃離現場后,于同月17日7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
張扣扣被判處死刑沒有任何問題,他是罪有應得,理應合法懲辦,但這個案子的影響力這么大,轟動全國,有很多地方時很值得我們思考的。
1. 鄰里之間的關系,鄰里和睦很重要,俗話說的好,遠親不如近鄰。像這個案子里出現的, 鄰里不睦居然還鬧出了人命,從而引發了二十多年后的血案 ,導致兩個家庭都永久地離開了這個世界,這是很不幸的事情。
2. 張扣扣一直想報仇的這顆心只是一個種子,加上生活上的一些遭遇,逐漸心理失衡,燃起了殺人的怒火,最后走向罪惡的深淵,這是導火索,所以我們的自我調節能力非常重要, 如何在困境中保持理智,冷靜地做正確的事,也是我們要思考的。
3. 從張扣扣作案到最后結束,他有很多時間都是不理智的,殺完兩個,還要去再殺,給人家滅門,后來他已經殺紅了眼,沒有了理智,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最后他又去認罪伏法,說法后來他冷靜下來后又醒悟了。
在那一刻,他沒有想過尊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但凡能多想一些這方面的內容,他也不至于最后跑到王家把最后一個人殺掉。
張扣扣作為兒子來說,我們一般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殺母之仇,從古至今,不共戴天,而且從小失去母愛,對張扣扣也是一種傷害。
但是,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在法制 社會 的現在,作為一個退伍軍人,無視法律,知法犯法,又不容寬恕。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談, 社會 豈不是亂套了?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要學會取舍與進退,考慮代價值不值,責任能不能擔當,再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