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客戶沒有保價所以圓通不全額賠償。
女子寄快遞就是4800元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的手鐲,但圓通只給賠償300元,給出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的理由是客戶在寄快遞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的時候沒有對貨物進行保價。但圓通的這種解釋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由快遞公司過程導致貨物丟失,必須按照民事責任承擔原則進行賠償叫做損多少不多少也就是給客戶造成多大損失,就賠多少錢,這與客戶是否保價沒有關系。
女子通過圓通快遞寄了兩只手鐲到廣東,其中一只的價值是4800多元,但沒有想到這只手鐲在運輸過程中卻不翼而飛。他聯系快遞公司,發現自己寄送的包裹在到達目的地的時候,兩個盒子變成了一個,火上的膠帶也有拆開的痕跡,他認為這是人為拆開盒子,把手鐲給盜走了。對于這個手鐲的就是圓通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個事情發生以后,女子與圓通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圓通工作人員表示他所寄送快遞的驛站存在包裝不規范的情況,所以以東西在運送過程中掉了,但這個女子在寄快件的時候并沒有要求保價,所以只能賠償300元。圓通給出的這種賠償方案顯然是不合理的,更不合法。他無法彌補顧客所承受的經濟損失。
這女子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個手鐲的就是世快遞公司的過錯他應該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在女子提供手鐲價值單據的情況下進行全額賠償。這種賠償與客戶有沒有進行保價,根本沒有關系。即使沒有保價也能要求按照實際損失來進行賠償,圓通提出的賠償300元根本沒有任何依據,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現在雙方還在協商,如果圓通不能全額賠償,女子就會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準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準為以下幾種:
1、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
2、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
3、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
對于未保價的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情況,承運人按照最高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進行賠償。快遞公司也多在其快遞單的后面備注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了對不保價郵件損毀的賠償最高不超過3倍郵費。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由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從事快遞活動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一)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停止經營快遞業務,未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未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并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未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第四十二條 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準2021無保價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1、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按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
2、賠償金額不很過1500元;
3、另需退還物流公司收取的其它費用。
有保價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1、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按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
2、不很過投保金額。保價限額10000元;
3、另需退還除保價費以外的其它費用。
女子寄快遞丟失4800元的手鐲,圓通:只能賠300?這合理嗎?女子寄快遞丟失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了4800元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的手鐲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于是女子去找圓通快遞公司那邊理論圓通快遞丟失賠償太少 ,而圓通公司卻跟女子說只能賠300元,這其實是不合理的,因為女子的快遞之所以會丟失,是因為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自己裝得不好,才導致運輸過程丟失的,所以快遞公司應該以丟多少賠多少來進行賠償。
一、女子寄快遞丟失4800元的手鐲
近日有一位重慶市民林女士通過網絡購買了兩只手鐲,而且兩只手鐲價格不菲,后來在收獲以后林女士因為不是很喜歡,所以就打算退貨。等到了幾天后賣家那邊收到了貨,但卻告知林女士只有一只手鐲,所以林女士就趕緊通知了圓通快遞通過,查詢發現包裹到達廣東的時候,纏繞在一起的兩個盒子已經變成了一個,就連包裝上面的膠帶也發生了變化,那只價值4800元的手鐲不見了。所以很顯然這次快遞之所以會丟失和菜鳥驛站有關。
二、圓通只能賠300元,這是不合理的
后來林女士去找圓通快遞公司那邊進行一個說法,沒想到快遞公司那邊卻以林女士在寄快遞的時候沒有對快遞進行保價,所以公司只能根據相關規定賠償300元,其實公司的這個做法是不合理的。不管林女士在寄快遞的時候有沒有保價,快遞公司都要為此進行負責,因為林女士在寄快遞的時候,快遞還是好好的,沒想到在收貨的時候發生意外,快遞不見了,這和菜鳥驛站那邊脫不了關系。因為這個事情是快遞公司那邊的過錯才導致物品丟失的,所以按照民事責任承擔原則,圓通公司要按照林女士損失的進行賠償,而不是說只賠償300元,只賠償300元這個事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