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銷售假貨食品的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可能會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此罪的處罰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銷售假冒食品怎么處罰銷售假冒食品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銷售假冒商品的危害
1、假冒偽劣商品會降低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市場經濟是立足于誠信的法制經濟,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方式和主要手段,通過價格、競爭等杠桿,實現企業的優勝劣汰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假冒偽劣商品在市場中的出現,擾亂了原本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扭曲了價格、競爭等杠桿,致使市場上優質商品難以生存,劣質商品大行其道,出現了逆向選擇現象,破壞了正常的供求關系,巨大的潛在消費者剩余沒有實現,嚴重地降低了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2、假冒偽劣商品會降低消費者的社會福利水平
高質量產品給予買者的滿足感顯然大于低質量產品的效用,因此,消費者在能力所及的情況下都愿意購買高品質的商品。制假售假者為了能夠獲取高額利潤,往往會以次充好,通過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欺騙消費者,剝奪消費者較大的消費者剩余。
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于誤食、誤用假冒偽劣商品,還會遭受傷害、致殘、致死等人身、經濟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損失,大大地降低了消費者的社會福利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新《食品安全法》對銷售“假冒或過期食品”如何處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3、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4、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5、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6、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7、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9、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擴展資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對銷售“假冒或過期食品”如何處罰新食安法加大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了對銷售過期假冒產品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的處罰力度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有原十倍處罰提升至十倍至二十倍處罰。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法賣假貨 :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