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
2、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視為由用人單位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其理論基礎是既然勞動者僅僅要求經濟補償,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推定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異議,因此屬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可否獲得支持?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我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出此請求是不應當獲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僅僅是要求經濟賠償,可視為勞動者對解除合同無異議,接受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性質等同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隨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消滅。其次,工資支付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資一說,勞動者因不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自愿放棄了自己的勞動權利,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其要求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滿的工資自然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懷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賠償在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的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是怎么規定的?在訂立 勞動合同 之后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法律上的 勞動關系 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如果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是一種風險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可以以沒有勞動關系而不支付 工資 ,勞動者也可以隨時離開用人單位,關于懷孕期間 解除勞動合同 補償是怎么規定的接下來讓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懷孕期間解除 勞動合同補償 是怎么規定的? 《 勞動合同法 》規定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單位不得降薪,《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勞動合同期限 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根據該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是勞動合同延續的法定事由, 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如果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應當執行原勞動合同的薪資待遇。 如果出現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的,可以要求支付懷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資、 賠償金 6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一)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 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 違約金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獲得勞動的經濟補償的,但是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一些情況用人單位是不用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 的,所以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根據勞動法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因為私人原因導致公司收到損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個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即是單方面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是屬于違法行為,女職工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繼續履行,要是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是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再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懷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