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一、辭退孕期員工賠償標準是什么
1、辭退孕期員工賠償標準如下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
(1)在孕婦本身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公司將其辭退的,此時公司沒有責任,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后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是公司違法解除與孕婦的勞動合同,將其辭退,則此時應當支付賠償金,一般賠償金就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2、法律依據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他情形。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通過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辭退懷孕員工補償標準20222022年辭退孕婦賠償標準,具體如下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應一并發放。
一、2022年辭退孕婦賠償標準是什么
1、2022年辭退孕婦賠償標準,具體如下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應一并發放。
解除勞動合同時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比如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要充分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也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比如勞動者非因工受傷,在治療期結束后不能從事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等。
解除勞動合同。比如企業破產、經營困難、轉產或是勞動變更需要裁減人員、勞動合同履行的條件發生變化等。
因為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續訂的條件。比如提高續訂勞動合同的條款,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拓展資料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以上五種情形是屬于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需要向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被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計算,半年以下按照半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孕婦被辭退賠償標準?國家對孕期女職工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的權益保護做出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了明確的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國家規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法律分析】:公司辭退懷孕員工補償標準是: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的經濟補償金。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資。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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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辭退賠償標準國家對孕期女職工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孕期辭退孕婦賠償標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國家規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