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一、工傷賠償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工傷賠償訴訟時效為一年。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申請仲裁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
2、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
3、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4、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根據鑒定發票確定。
工傷賠償訴訟時效有多久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是1年。法律規定所謂“訴訟時效”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是指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時間。相對于普通民事傷害案件而言,工傷保險爭議案較為特殊,在此類案件中,工傷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前提是有關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鑒定結論,否則,工傷職工將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后,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鑒定結論通知書后,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規定工傷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工傷人身侵權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如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不適用訴訟時效 。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時效 ,經法院同意延長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