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賠償協議行政訴訟有效期是六個月、行政訴訟有效期是三年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申請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書多少年失效申請簽訂 工傷賠償協議書 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的失效時間是用人單位申請時效為一個月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職工個人申請時效為一年。 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 申請工傷認定 ,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書過多少年失效申請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書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的失效時間是用人單位申請時效為一個月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職工個人申請時效為一年。發生工傷后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簽了賠償協議有效嗎賠償協議有效。如果不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且是雙方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一般都是有效的,雙方需要按照約定履行,不履行的可以訴訟要求其繼續履行,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賠償協議有時效嗎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