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存在誤診,且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醫院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賠償項目如下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誤診賠償標準是?醫院誤診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的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該醫院需要 賠償受害人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等?!睹穹ǖ洹返谝磺Ф僖皇藯l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誤診賠償標準是多少誤診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顧名思義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錯誤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的判斷。但是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客觀上講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基于病理的高度復雜性,醫院的誤診是正?,F象,那么誤診就不算是醫療事故,就不需要賠償嗎,我認為誤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兩個關鍵因素, 第一,醫生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診療常規的行為。 第二,是否造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對于 不構成醫療事故 ,但能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醫療機構應按照 民事侵權責任 進行賠償。對于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度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 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增加的不必要的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后果嚴重的,還要承擔適當的 精神撫慰金 等。
醫院誤診賠償標準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中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對由于醫院誤診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被醫院誤診可以賠償多少 :一、醫療費。二、誤工費。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四、陪護費。五、殘疾生活補助費。六、殘疾用具費。七、喪葬費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九、交通費。十、住宿費。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