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只要證據充分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的話就好打。只要有工傷認定書和工傷鑒定結論以及相關的證據,就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期間應有的待遇和賠償。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法律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一般可以通過協議或是訴訟來進行了斷,但工傷卻極為特殊,由于相關法律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的工傷標準十分明確,賠償金額是法定的。工傷賠償官司好打。只要認定了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傷殘等級,那賠償金額是法定的,這個委托律師全權代理打官司或是自己去處理,結果都是一樣的,百分百勝算。而且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勞資糾紛及工傷賠償案件,都有個仲裁前置程序,必須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先行仲裁,對裁定不復的法院才會受理,也就是通俗說的打官司,而在這個前置過程中是免費的,賠償金額不會隨著律師的介入而有所改變。如果證據充足的話,一般受工傷的勞動者會贏。打工傷官司需要用工關系證明(例如合同),工資流水、各類賠償項目的相關證據,例如醫療費的票據,殘疾賠償金得有殘疾鑒定報告 ,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得有三期鑒定,后期醫療費用得有后期醫療費用評估等證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他情形。
工傷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工傷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是因為工傷的認定一般比較困難,要求和限制條件比較多,一般要求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以及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并且需要排除第三人損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除此之外,對于特殊情況,也可以視同工傷,擴大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了工傷認定的范圍。我國規定如果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官司要打多久工傷打官司要半年左右。首先要進行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由于勞動關系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系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他程序也就沒有啟動的基礎。因此在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這里如果只走仲裁是60天,然后如果單位不服訴訟,進而上訴,保守估計也要半年左右。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1、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2、第二審程序
二審立案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補齊。
審限:按第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拓展資料:工傷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
主要是因為工傷的認定一般比較困難,要求和限制條件比較多,一般要求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以及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并且需要排除第三人損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為何這么難?工傷認定為何這么難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
工傷認定為何如此折騰人
3年前,寧鄉縣回龍鋪鎮準堤庵完全小學教師劉正輝因病去世,其所在學校和家屬依法向職能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可是,誰也沒想到,為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了這個工傷認定,不僅搞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了行政復議,還打了4次官司。時至今日,彭家人還是看不到希望。
工傷認定為何這么難
10月26日,記者來到了寧鄉縣回龍鋪鎮袁家河村劉正輝的家,一提起打官司歷經的曲折,劉正輝的妻子彭俊平又氣又急,把不滿的矛頭對準了寧鄉縣人社局,指責該局游戲法律,刁難百姓。她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
2011年12月31日,劉正輝在學校上班時,突發疾病,前往醫院看病后帶藥回家治療。第二天晚上,他到學校值班守夜,仍感身體不適,請人代班后回家休息,當晚11時病情加重去世。
事后,回龍鋪鎮中心學校為劉正輝申請工傷認定。2012年5月3日,寧鄉縣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彭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寧鄉縣人民政府撤銷了人社局的決定,責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2012年11月9日,縣人社局又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彭不服,起訴到法院。2013年,寧鄉縣法院一審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都判決人社局敗訴,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2013年7月19日,縣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2013年12月9日,寧鄉縣法院再審,今年3月2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人社局再次敗訴。
官司打了4次,彭俊平以為可以安心地等待縣人社局重新作出認定結論了。沒想到,5月30日,人社局又傳來一紙文書,內容依然是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彭俊平拿著一厚沓的材料徹底絕望了,她說,我相信法律,希望通過法律為自己討個公道,但人社局每次敗訴后,都找個理由打官司,這官司都打了4次,耗了快3年了,何時是個盡頭?她一個弱女子怎經得起這樣無休止的折騰?彭俊平說,她再也打不動官司了,只希望上級領導能重視此事,給她一個公道。
人社局稱:只要找到新證據
官司就要打下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之規定,職工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寧鄉縣人社局拒不給劉正輝作工傷認定的理由是:劉正輝是在家中突發疾病死亡,死亡時不在工作崗位,死因不明,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條件。
而寧鄉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和兩級法院的4次判決則認為,雖然劉正輝死亡時不在工作崗位,也不是在工作崗位上發病后立即送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但確實是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而且從突發疾病到死亡,其治療過程一直連續,時間沒有超過48小時,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三個條件,對劉正輝的死亡應視同工傷。人社局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是對劉正輝死亡的.事實認定有誤以及對上述法條理解適用不當。今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中還特別強調:工傷保險的立法是以職工為權利本位,從立法目的的角度看,在事實難以查清的情況下,應當向職工方面傾斜。
記者采訪了寧鄉縣人社局一名姓孫的負責人,她說,人社部門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對工傷認定一直是嚴格依法把關的。法院每次判決后,該局都重新調查,補充證據,依法作出了認定。最近,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的依據是:通過調查劉正輝學校的工作日志,證實其在2011年12月30日就已發病且不在工作崗位,也就是說從發病到死亡已超過了48小時。
記者提出質疑,這屬于最基本的證據,應當在最初取證時就應該獲得的,為何時至今日才作為新證據提出來。孫答復說,每次法院讓我們重新作認定,我們就會重新調查,找出新證據,再據此作結論。如果這次彭不服再提起訴訟,法院仍然判我們敗訴的話,我們只要發現新證據不能認定為工傷,就會照樣作出不予認定書。
律師觀點:這種做法與立法精神相背離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本報常年法律顧問李春光律師,李律師認為:縣人社局對工傷認定嚴格依法把關本無可厚非,但法院每次查明事實判決撤銷認定后,該局都重新調查,補充證據,作出不屬于工傷的認定,這就讓人無法理解了。這種做法已經與行政許可法和工傷認定辦法的立法精神相背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且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為什么人社局作為一個專業的工傷認定機構,不把全部事實調查清楚后再做出認定呢?每次都這么草率地認定不屬于工傷,每次被法院撤銷后,該局又重新調查,補充證據,認定不屬于工傷。這難免讓老百姓覺得是在被刁難。
何況事情的經過和事實,被兩級法院4次查明后都認定本案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三個條件,對劉正輝的死亡應視同工傷,因此而撤銷了人社局做出的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當事人屬于工傷已經沒有任何爭議,只不過因為職責的劃分,工傷認定必須由人社局做出而已。
如果人社局繼續認定不屬于工傷,當事人可以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向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反映,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其實施監督檢查,責令其改正并及時糾正其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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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官司為什么難打勞動糾紛官司比較難打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是因為任何勞動糾紛都不是單方面的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有問題雙方面都會出現問題,所以這種官司不好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工傷打官司麻煩嗎?需要準備點什么?打工傷官司如果沒有把握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建議聘請專業律師。
應該準備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的材料有:
1 、職工(包括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為什么工傷官司很難打 : ( 1 )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2 )勞動合同文本及復印件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 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 的證明材料; ( 3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 4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認定機關應當當場或在 15 日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 5 、工傷認定機關對申請不予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6 、工傷認定機關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或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7 、工傷認定機關自決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在 20 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或者訴訟代理人,并抄送經辦機構。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時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8 、工傷認定結束后,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 20 年。 9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