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1.工傷賠償標準是勞動法規定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的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兒子工傷死亡母親享有哪些補償兒子工傷死亡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用人單位依法為其購買工傷保險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的,其父母可以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兒子工傷死亡母親享受補償的條件
條件如下,
一、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復而無需工傷保險制度提供保障。
二、工亡職工享受撫恤金的工亡職工的子女達到一定的年齡或者就業后,喪失享受遺屬撫恤待遇的條件。
三、親屬死亡的,喪失享受遺屬撫恤待遇的條件。
兒子工傷死亡母親能得到多少賠償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詳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兒子工傷死亡母親能得到多少賠償工亡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的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有以下賠償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工亡補助金、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
如果母親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供養條件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則有撫恤金;
以上三項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計算,如果是今年發生的工亡,則光工亡補助金就有90多萬元。
兒子工傷死亡母親能得到多少賠償?兒子工傷死亡母親可以得到的賠償如下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一、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其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工傷的賠償是規定的嗎嗎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分析
兒子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包括母親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是誰的歸誰,剩余的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