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公司破產后職工經濟補償金一般辦完手續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的次月發放。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一般是六個月左右。企業申請破產,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清算破產怎樣賠償員工一、企業清算破產怎樣賠償員工
1、企業清算破產對員工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的賠償如下:
(1)公司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后,員工工資將優先支付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
(2)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后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如何補償根據勞動法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公司破產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工作滿一年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公司破產清算員工賠償公示 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