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標準:一是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的實際經濟損失;二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在采用雙重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法院多選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這一標準。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其次,從“等價有償”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來看,根據這一原則,一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取得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他人財產利益的一方應當向對方給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對因其行為引起的損失必須賠償,而且,賠償范圍應與損失范圍相一致。再次,從“損害賠償”自身來看,所謂“賠償”意為“補償”、“填補”,“損害賠償”即指通過補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使受損害的權利恢復到侵權以前的狀態。由此可知,只有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確立了這一標準,就為之后的損害賠償范圍與賠償數額的科學認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觀經濟基礎。
民法典規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怎么確定民法典規定專利侵權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的賠償數額是根據專利權人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沒法確定,又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那么就用法定賠償金。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知識產權法定賠償概念知識產權法定賠償標準根據《專利法》規定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侵犯專利權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知產侵權法定賠償 ,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