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交通事故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和解全流程指南
一、調解程序啟動時間點
交通事故發生后,調解開始的時間會根據不同情況發生變化。如果事故只造成財產損失,調解時間從損失金額確定當天開始計算。如果有人受傷,調解需要等到治療完全結束后才能啟動。
受傷人員如果出現殘疾情況,調解必須等到傷殘等級評定結果出來后才能進行。部分受傷者可能主動放棄傷殘鑒定,這種情況需要受傷者提交書面放棄聲明,調解時間從收到聲明的當天開始計算。
二、調解時間安排規則
交通管理部門確認事故符合調解條件后,需要與各方當事人協商具體調解時間。調解地點需要提前確定,這兩個信息要在調解開始前三天正式通知所有相關人員。
如果當事人提出調整調解時間的要求,交通管理部門需要重新協調所有當事人的時間安排。新的調解時間確定后,必須再次提前三天通知到每個當事人。
三、無法調解的特殊情形
當申請人超過法定申請期限時,交通管理部門會出具書面不予調解通知書。通知書需要清楚說明拒絕調解的具體原因和法律依據,同時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糾紛。
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存在異議,或者不認可車輛檢驗報告、醫療鑒定結論,這種情況下調解程序同樣無法進行。工作人員需要當場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調解前的準備材料
當事人參加調解需要攜帶完整的證明材料。身份證件、駕駛證、行駛證是必須出示的基本證件。車輛保險單需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涉及保險理賠時必須核驗原件。
醫療費單據要按時間順序整理裝訂,住院患者需要準備完整的出院記錄。誤工證明需要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工資條或銀行流水要能證明實際收入情況。交通費票據要注明乘車時間和起止地點。
五、調解現場注意事項
調解現場需要保持冷靜理性,避免情緒化爭吵。當事人可以提前列出賠償訴求清單,但需要準備合理的計算依據。對責任劃分有疑問可以現場提問,但要注意表達方式。
每次調解最多進行兩次,如果兩次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交通管理部門會終止調解程序。達成協議的需要制作書面調解書,所有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具有法律效力。
這個調解流程看似復雜,但只要按步驟準備就能順利完成。重點要注意時間節點的把握和材料的完整性。實際處理時如果遇到困難,建議及時聯系專業法律人士獲取幫助。每個案例都有特殊性,具體操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