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事項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全流程指南
一、傷殘鑒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找有專業資質的機構來做。這些機構會根據受傷人員的實際檢查結果來判斷傷殘等級。整個鑒定過程分為三個步驟:檢查傷情、評估傷情影響、確定傷殘等級。
鑒定機構可以是交警部門指定的,也可以是傷者自己找的。但不管選哪家機構,都必須有合法的鑒定資格。鑒定完成后,機構要出具書面報告,報告上要有鑒定人簽名和機構公章。
二、鑒定時間有規定
法律規定傷殘鑒定要在二十天內完成。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必須經過市級交警部門批準,最多能延長十天。如果連延期都不夠用,就要上報省級交警部門審批。
這里要注意兩個時間點:第一個是鑒定機構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規定期限,第二個是交警部門要在收到鑒定報告兩天內把結果交給當事人。這兩個時間限制都是硬性要求,任何單位都不能隨意拖延。
三、拿到結果怎么辦
當事人收到鑒定報告后要做三件事:第一,仔細核對報告內容是否完整;第二,檢查是否有鑒定人簽字和機構公章;第三,確認報告中的傷殘等級是否合理。如果對結果有疑問,可以在三天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這里有個重要細節:如果是交警部門委托的鑒定,申請人需要找縣級交警部門批準;如果是自己花錢做的鑒定,可以直接找其他機構重新做。但不管哪種情況,重新鑒定只能申請一次。
四、重新鑒定要注意
申請重新鑒定時,要準備三樣材料:原來的鑒定報告、新的證據材料、書面申請說明。重新鑒定的機構必須和原機構資質相同,不能隨便找家醫院就做。整個過程的時間限制和第一次鑒定完全一樣。
需要特別注意:重新鑒定的費用一般要申請人自己先墊付。如果最后認定原鑒定有錯誤,這筆錢可以要求原鑒定機構退還。但要是維持原結果,費用就要自己承擔了。
五、當事人權利要記牢
在整個鑒定過程中,當事人有三個重要權利:第一,可以自己選擇鑒定機構;第二,對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做;第三,有權要求查看鑒定過程記錄。這些權利都要主動主張,相關部門不會主動告知。
實際操作中要注意:治療完全結束后才能申請鑒定。如果傷還沒好就去做鑒定,結果可能不準確。鑒定時要帶齊所有病歷資料,包括住院記錄、檢查報告、手術記錄等。資料越齊全,鑒定結果越準確。
整個流程看起來復雜,但記住三個關鍵點:選對鑒定機構、注意時間限制、及時主張權利。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直接到交警部門窗口詢問。現在很多城市還開通了網上申請服務,不用來回跑腿就能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