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的費用計算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八)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解答兒童若因車禍造成骨折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則責任人對其進行賠償的標準為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1)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1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9級傷殘乘以20%,10級傷殘乘以10%。
以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認定結論為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更多關于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對方全責交通事故 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主要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骨折鑒定為 傷殘 的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還需賠償傷殘費。一般骨折至多認定為 十級傷殘 ,一般很難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兒童骨折一般能賠多少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的營養費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如果造成殘疾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的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兒童車禍骨折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