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康工亡補貼
有。
企業單位要對死者家屬賠償相關費用武康工亡補貼 ,例如喪葬費、精神損失費、一次性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武康工亡補貼 的賠償方式一般是按照當地武康工亡補貼 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武康工亡補貼 的。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武康工亡補貼 ,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死亡賠償金支付的三種方式是一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三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政府機關工勤人員去世后的補貼是多少1、死亡分工傷和非工傷;且各省標準不同; 2、工傷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武康工亡補貼 :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武康工亡補貼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武康工亡補貼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武康工亡補貼 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非因公死亡湖南標準 湖南省非因公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湘勞社政字〔2004〕34號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關待遇的通 知 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 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和遺屬生活救濟費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適當調整。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關待遇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1、喪葬補助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 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 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號令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文件附后)。 三、經費渠道: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之前,上述費用所需資金暫按下列辦法處理。 1、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凡參加武康工亡補貼 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四、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為準。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月起執行。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總工會
城鄉居民死亡喪葬補貼法律分析武康工亡補貼 :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武康工亡補貼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武康工亡補貼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武康工亡補貼 ;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