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北京市交通事故賠償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損失時間費的計算標準,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受傷到完全治愈期間(損失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的實際減少收入。
(1)交通事故受害者。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傷害,從受傷到治愈(或達到可以工作的身體程度)需要一個過程。對于勞動者來說,因其不能工作而造成的勞動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彌補這一財產是責任人的天然義務。
(二)因辦理被害人喪事造成死者家屬工作收入損失的。實踐中,在一些地區法院,這種損失會被納入喪葬費,但無論以何種形式,親屬因死者葬禮而損失的時間費用都是法律認可的。
(1)工作損失賠償權的條件。
1.賠償權利人必須是在事故不發生的情況下正常享有工作收入的人。
2.事故直接導致賠償權利人正常合法的工作收入中斷。
3.賠償權利人可以依法向賠償義務人請求賠償。
(2)損失時間的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認定誤工時間為從傷害治療開始之日起至可以恢復或者確定身體康復之日止。因殘疾耽誤時間較長的,可以算作殘疾固定前一天。
死者家屬喪事損失的時間是從死亡之日到火化之日。權利人申請誤工費時應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
1.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
2.工資收入證明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
3.因誤工被單位克扣或者克扣工資的證明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
4.其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他受害者認為在受傷治療期間應該能夠正常獲得的收入證明。
交通費用損失的認定需要自己按照相關程序合理處理,否則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將失去其積極意義。但在實際生活中,相關人員的利益維護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最重要的是自身利益的確定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從而減少自身利益的損失。
國家規定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多少誤工費賠償標準:無固定收入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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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有固定收入的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最近三年收入總和(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分析: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的常用計算方法: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無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北京市誤工費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