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辭職 并不會影響 工傷認定 和 傷殘鑒定 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的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工傷認定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離職后申請 工傷鑒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員工離職后能否申請工傷能申請 工傷鑒定 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工傷鑒定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的有效期是受傷后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的一年內,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話,勞動者應當收集 證據 ,如果需要甚至 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 勞動關系 的,這個在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后,也必須在一年內,超過一年就無法被受理,所以應當盡快處理。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已經離職了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法律分析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可以的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工傷認定的有效期是受傷后的一年內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話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比如:目擊者證言并簽字按手印,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等等。如果需要甚至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勞動關系的,這個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也必須在一年內,超過一年就無法被受理,所以應當抓緊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他情形。
受傷離職后還可以申請工傷嗎不一定。1.如果是在該用人單位發生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的工傷事故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可以要求賠償。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離職后如何辦理領取工傷賠償【法律分析】
如果因工負傷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并被認定為工傷,首先應當確定傷殘等級,然后根據傷殘等級核算賠償數額,再與單位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傷職工依據用人單位是否繳納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了工傷保險,可以獲取如下賠償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1、如用人單位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用單位則需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構成傷殘的話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及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項目。2、如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則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所有賠償項目離職之后申請工傷 ;
即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扶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傷殘津貼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用人單位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給勞動者申報工傷認定,那么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