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司法鑒定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怎么走
在訴訟活動中交警司法鑒定 ,處理一些專業性問題交警司法鑒定 的時候交警司法鑒定 ,一般都會進行司法鑒定,以此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那么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怎么走 交警司法鑒定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費用要給多少?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時間規定是多久?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交警司法鑒定 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怎么走
1、選擇傷殘鑒定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交通大隊委托公安機關的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 司法鑒定 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
2、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1)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2)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X片及診斷報告;
(3)有關手術病例和檢查記錄;
(4)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5)鑒定申請人需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3、不服傷殘鑒定結論如何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傷殘鑒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你康復后才可以評定的,要看你的鋼板拆了以后的情形啊。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十級。它們各有不同的標準。但一般來說,這樣的至少九級,也很可能十級。
所需資料:
無論通何種委托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 司法鑒定機構 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 司法鑒定機構 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二、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費用要給多少
1、人體損傷程度鑒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殘程度評定:500——1000元/例
3、護理依賴程度鑒定:600——800元/例
4、醫療費審查鑒定:600——1200元/例
5、后續醫療費評估鑒定:600——1200元/例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費用誰承擔
1、《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鑒定費用,指由舉證方先墊付。
2、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
3、受害人的傷殘鑒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鑒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
三、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時間
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后,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托法醫鑒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后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托進行鑒定。通過交警機關委托鑒定的,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年。鑒定應該在治療終結后鑒定。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不能超過一年,鑒定無明確的期限限制,但鑒定期間越長對傷者本人越不利。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當事人應該在醫療治療期結束后申請做司法鑒定。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而當事人提出司法鑒定應該在舉證期限內,也就是說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時間 限制應該是一年,具體什么時候做并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鑒定費由被告承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除外。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怎么走 @2019
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鑒定 申請司法鑒定注意什么事項1.交通事故應該做哪些司法鑒定交警司法鑒定 ?
1.驗尸
尸檢分為尸體體表檢查和尸體解剖檢查。
體表檢查是對交通事故死亡尸體表面疤痕交警司法鑒定 的常規檢查。通過檢驗交警司法鑒定 ,確認案件性質交警司法鑒定 ,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交警司法鑒定 ,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的損傷機理,為交通事故的還原服務。
解剖主要用于第一,通過解剖尸體來確定偵破方向,為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車碰撞,碾壓尸體,尋找第一輛撞上的車輛,確認直接死亡原因;第三,死因不明,尸體查出死因。
2.輕傷和重傷的鑒定
檢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致傷原因和傷情,并根據標準進行傷情鑒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認定被害人為輕傷或者重傷:飲酒、吸毒后駕駛的;無證駕駛;
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
3.損傷機制的識別
交通事故的受傷部位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通過人體傷害檢驗來確定的,主要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中受傷對象的傷情有疑問或者當事人對傷情后果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傷情鑒定機構鑒定。
4.殘疾評估
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結束后,當事人認為因交通事故致殘需要按傷殘索賠的,作為證據需要,可以委托法醫進行傷殘等級評定,雙方選擇交管部門調解。受傷人員經過治療后,可以進行傷殘等級評定。
5.酒精含量檢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必須檢測體內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傷的;交通事故影響惡劣;車輛駕駛人涉嫌酒駕;一方懷疑或指責另一方飲酒;車輛駕駛人擅自離開現場并在24小時內返回或者被抓獲的;發現交警車輛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測試結果超過醉酒閾值。
6.安全性能檢查
交通車輛的檢驗對象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重傷或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無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交通工具的類型不清楚;根據案情,應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
7、車輛機械故障識別
通過對車輛特定部件的拆解和檢查,找出車輛故障的原因,從而區分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
8.車輛類型識別
事故涉及車輛類型不明確的,應當作出車輛類型鑒定,明確上路行駛權。
9.痕跡鑒定
通過提取接觸痕跡比對、實驗室檢驗等與交通事故相關的檢驗方法,確定車、物、人之間是否存在碰撞、刮擦、碾壓關系。無法確定肇事車輛的,可以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鑒定,確認脫落物與車輛、物體、人體的關聯性;如果事故車輛輪胎已經爆胎,可以通過輪胎痕跡鑒定確認爆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大燈損壞時,可以做冷熱光源的識別,確定事故發生瞬間車輛的開啟和關閉。
10.指紋識別
主要解決車輛駕駛人不確定,不確定車輛駕駛人可以做指紋識別的交通事故案件。
1.數量和物質的鑒定
通過對微量物質的現場檢驗,確定該物質與交通事故的關系。常見的微量物質有油漆、纖維、塑料、橡膠、油脂等。
12.物證鑒定
法醫從交通事故現場提取的人體毛發、血液、皮膚等組織樣本,可以為辦案提供證據,以確認駕駛員或死者身份,以及人體與車輛或物體的接觸情況。
2.申請司法鑒定需要注意什么?
1、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鑒定人員的工作,主動提供相關傷情資料、物證和檢驗材料,并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查。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擅自改變法醫鑒定的內容,否則鑒定無效。
4.對法醫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雙方共同認可或者公安司法機關指定的鑒定部門申請重新鑒定。
@2019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1.
尸體檢驗(有死亡交警司法鑒定 的交通事故) 尸體檢驗分為尸表檢驗和解剖檢驗。 尸表檢驗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尸體表面傷痕交警司法鑒定 的例行檢驗交警司法鑒定 ,通過檢驗確...
2.
輕重傷鑒定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交警司法鑒定 ,并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鑒定。 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交警司法鑒定 ,須對被害人作輕重...
交通司法鑒定交警可以作假嗎交通 司法鑒定 交警可以作假嗎? 交通司法鑒定交警不可以作假。《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交警司法鑒定 ,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交警司法鑒定 ,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當事人因 交通事故 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 傷殘等級 。 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 死亡證明 。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采集其他相關信息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有關部門。 核查出未知名尸體身份的,通知其親屬或者單位認領并處理交通事故。經核查無法確認身份的,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要是交通事故中的鑒定人員在鑒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給出交警司法鑒定 了虛假的鑒定結論的話,根據交警司法鑒定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這種交通事故虛假鑒定的情況,一般是給予行政方面的處罰,當然要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話,甚至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交警如果因為個人利益在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作假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并且這也會成為交警個人檔案上的污點,以后也不能在國家機關從事工作。在交通司法鑒定時如果對結果有質疑的當事人要及時提出異議,讓事件的結果更加明了化,更好的保障受害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