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的系數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一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劃分為10級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劃分依據如下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
1,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 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 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 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二, 賠償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各種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喪葬費。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12、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意外傷殘鑒定怎么做意外傷殘等級鑒定應由當事人向辦案的交警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由辦案機關依法審查決定并予以安排。申請人應向鑒定評殘機構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
【法律分析】
一般個人傷殘鑒定程序如下: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2、傷殘程度鑒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3、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若有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法律法規 ,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5、保險理賠鑒定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7、損傷后誤工時間的審查損傷后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8、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損傷致殘后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向人事處填報職工受傷事故報告表,介紹受傷職工去指定醫療機構作病情鑒定后報處務會研究。必要時,擬定函件職工傷殘鑒定及相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根據鑒定結果,依據相關政策辦理相關事宜。處理結果報處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