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要通過工傷鑒定書才會知道。
法律分析
工傷不是按照受傷程度來認定的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而是根據法定情形來確定的,只要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3、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由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多大的傷可以報工傷無論事故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的大小,只要造成了勞動者受傷的,其實都應該申報 工傷 。 但在實際情況中,如果勞動者受傷較輕,不會造成 傷殘 的,用人單位一般會選擇自行承擔,而不申請工傷,但國家對安全事故上報有強制規定的除外。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他情形。
受傷達到什么標準可以報工傷無論事故的大小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只要造成了勞動者受傷的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其實都應該申報工傷。認定工傷的標準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綜上所述,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視同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多大的傷害可以報工傷?工傷與受傷大小無關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只看是什么原因受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的傷,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的,那么就算工傷,如果是自己意外原因弄傷的或者被別人侵權弄傷的,那就不算工傷。所以需要看具體的受傷原因,不看傷大小。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作中,受傷到什么程度,才可報工傷?在工作期間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傷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鑒定達到10級傷殘的可以報工傷。
根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
十級傷殘: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植皮受傷多嚴重可以報工傷 ,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注: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注:2為平方),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注: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
8
;
17、雙眼矯正視力≤0.
8
;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