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法律分析】:誤工費一般是120元一天。誤工費需要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速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 [4] 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保險公司賠償的誤工費一天多少錢誤工費保險公司能賠多少錢一天是根據當事人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法律依據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意外險誤工費賠償標準誤工費的計算公式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2)無固定收入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拓展資料: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疾的后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
意外保險是否要賠付誤工費是要看合同的相關內容而定的,一般的,誤工費都是包含在意外傷害險里面的,都是有相應的賠償的。意外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的保險。而在意外保險的賠償中是包括誤工費的。
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意外險誤工費多少錢一天 ;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殘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久性殘缺或稱缺損;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