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審未提及孩子探望權,二審還能改判嗎?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委托人:劉先生
委托人訴求:
爭取撫養權無望,要在二審中處理一審未提及的探望權
案件亮點:
以探望權為調解契機,促使案件整體達成調解,利于日后行使探望權
辦案律師:余志界
案情簡介:
劉先生一審離婚糾紛未委托律師,自行參與訴訟,結果撫養權的證據未做準備,庭審自述了很多對自己不利的點,要求法院調查取證的銀行流水也沒有全部調取,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沒有被允許,一審判決對劉先生非常不利,除了對離婚訴求滿意外,其他諸如撫養權、撫養費、分居期間撫養費、財產分割均不滿意,而且一審也沒有處理探望權,面對一審判決,劉先生只能選擇上訴,幾經輾轉委托了元甲律師事務所。
辦案經過:
接到案件后,因為有一審判決在,一審法院對事實已經進行了認定,想要改判很難,特別是在北京,二審改判率僅有6.28%。
在和劉先生進行風險提示后,經過對一審兩次庭審筆錄以及一審判決書的深入分析,找到切入點,先對案件事實進行詳細梳理,針對劉先生訴求準備上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同時針對一審沒有調取的銀行流水以及一審沒有出庭作證的證人,我們提前和二審法官溝通到位。
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明顯能感到雙方在財產上依然寸步不讓,不管是孩子撫養權判給了哪一方,都不利于另一方日后對孩子進行探望,而且探望權是一審沒有提及的新訴請,二審只能調解,調解不成只能另案處理。
出于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對雙方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幾輪背對背調解下來,雙方在探望權上初步達成了一致意見,進而一鼓作氣,在財產分割方案上雙方也各讓了一步,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讓矛盾雙方在財產上平息了怒火,也利于日后相互配合行使探望權,不讓離婚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雙方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訴訟結果:
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探望權也一并在二審中得到了處理。
律師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 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一般來說,在一審離婚糾紛中,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未提及探望權,一審法院依據“不告不理”原則不主動進行審理,那么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探望權作為新增訴求一般只能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只能另行起訴,無疑會增加訴累,對雙方來說,都是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