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醫療費 1、要求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的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
骨挫傷,骨髓水腫,等等能評上傷殘嗎勞動者骨挫傷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骨髓水腫,如果認定為工傷,至于能不能鑒定為傷殘等級需要由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勞動者的受傷程度和受傷部位進行綜合的評定,以最終的傷殘鑒定結論為準。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骨挫傷 工傷能憑等級嗎?無論是哪種工傷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判定為工傷前都是需要進行工傷鑒定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的。骨挫傷這個是要看傷的程度,鑒定之后才能判別。
椎體附件骨挫傷可做傷殘鑒定嗎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十級傷殘。賠償數額依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確定。2、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但60周歲以上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的骨骼挫傷傷情鑒定 ,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3、特殊情況下殘疾賠償金的調整: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構成傷殘的,各級傷殘對應的賠償指數是多少?
一級傷殘:100%,二級傷殘:90%,三級傷殘:80%,四級傷殘:70%,五級傷殘:60%,六級傷殘:50%,七級傷殘:40%,八級傷殘:30%,九級傷殘:20%,十級傷殘:10%。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也可以在起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當時也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進行傷殘評定。1、傷殘鑒定時機的確定 。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當事人自己無法判斷是否治療終結或者不知道是否適合傷殘評定的,可以向主治醫師或者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咨詢。2、治療終結的的判斷標準。治療終結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當事人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注意哪些事項?
應注意,1.進行傷殘鑒定的受傷人員,在治療終結后,有向司法機關申請傷殘鑒定的權利,也可通過律師事務所委托進行傷殘程度鑒定。2.鑒定時機(即治療終結后)一般可在受傷后3個月進行,損傷嚴重者可根據傷情延長時間。3.評殘時應攜帶經治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可復印件),和輔助醫學檢查材料(如X光片、CT片、核磁片、化驗單等)及身份證明。腦外傷后果嚴重者應有住院客觀病歷(復印件)。4.鑒定時,應將《委托書》、病情材料等交給法醫。5.法醫根據工作需要需對傷者進行醫學檢查,傷者要配合各項檢查。無理由不配合者,將影響鑒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