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第一個問題:不是的。
坐牢屬于刑事處罰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因為致人輕傷以上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可能涉嫌犯罪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而被處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處罰。但是賠償是對于對方的施害行為造成受害人的損失的一種補償,這屬于民事賠償。即使“坐牢”,依然也要承擔民事賠償的。對于施害人來說,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爭取從寬或從輕處罰。
第二個問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賠償金額,如果對方不依照判決結果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被人打成輕傷對方愿意坐牢是不是就不用賠償了。而且就我知道的他也沒錢賠償該怎么辦打人致人輕傷不僅要負刑事責任,還要賠償當事人損失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對方沒錢可以依法起訴。
法律分析
打架屬于故意傷害,通常是故意傷害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他人身體健康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的行為。情節輕微只會受到罰款或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于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后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輕傷對方寧愿坐牢怎么辦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意見,無法取得受害人諒解,打人者會被判處較重的處罰。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輕傷對方寧愿坐牢 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