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其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由基金支付的有:醫療費、住院費、康復費用、掛號費、住院伙食補貼、符合條件的轉外地治療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工傷等級評定后符合規定條件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停薪留職期間工資以及該期間符合條件的護理費,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工亡子女撫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的標準為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 配偶= 工傷 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工傷死亡賠償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1、 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子女撫恤補助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的相關規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約50-60萬的賠償,父年滿60,母年滿55且無生活來源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其年滿18周歲。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死亡子女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