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協商賠償問題。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對事故認定書如果不服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如果對事故認定書無異議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那就只剩下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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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以后應該怎么辦交通管理部門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的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以后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當事人可以就其中所認定的責任大小向對方要求進行賠償。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怎么辦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
1、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3、向法院民事起訴。
自行協商一般是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他違規駕駛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的情形(比如: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等)才適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賠”的部分。這種處理方式好處是:省時又省力,但其風險是:當事人利用此規則迅速要求撤離現場,消滅事故現場證據,事后又反悔,不承認事先協商好的責任,導致索賠難。
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之規定調解程序為: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事故調解人員可根據有關交通事故處理方法、規定等,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經濟條件提出損害賠償方案,供事故當事人自愿協商。
(三)調解結束。訴訟。
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解決的方式。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該做些什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要做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1、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不服的,可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的復核;2、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無異議的,可以通過調解或訴訟解決事故賠償糾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事故雙方當事人就可以根據事故書中對雙方責任的劃分來協商處理賠償事宜。可以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支付經濟賠償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怎么處理 ,不足的部分由雙方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對于賠償金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定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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