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 撫養 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 精神損失費 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注意雖然死者是 農村戶口 ,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 交強險 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交通肇事 往往會出現很嚴重的損害后果,包括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傷,又或者是給公私財物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這樣的情況下,就有可能認定構成 交通肇事罪 ,之后必然會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除此之外,造成的損失也需要肇事者作出相應的民事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22022年交通事故賠償明細為:
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
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傷殘津貼;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7、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他合理費用。
2022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律師解答對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的受害人進行賠償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的標準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2年車禍死亡賠償標準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為:60周歲以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的死亡賠償金為,上一年度城鎮、農村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2022 ;60周歲至75周歲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為,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實際年齡減去60,所得年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周歲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為,上一年度城鎮、農村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據法律法規,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