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法律依據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條 物權復原請求權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二百三十八條 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保險損失補償原則的法律依據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所約定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的危險事故發生之后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對其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或損害,可以獲得充分的補償。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賠償金額應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經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②損失價值的估計,應以發生危險事故的當時當地市價估計為準則; ③當損失價值無法估計,或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岐時,可以采用恢復原狀或其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他方式進行補償;④保險標的物多于一項時,應逐項分開計算,各項的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⑤除定值保險外,應按危險事故發生時實際損失價值為準則,并以保險金額為限,以防道德危險的發生; ⑥嚴格核對保險單的時效、財產存放地點、保險項目、被保險人,并分析出險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該賠則賠,不該賠則絕不賠。
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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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賠償法律依據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要求賠償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