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賠償哪些
1.醫療費車禍要賠償哪些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車禍要賠償哪些 ,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事故地上年度六個月人均工資標準來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補償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五年。
9.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車禍要賠償哪些 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車禍要賠償哪些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出車禍后對方全責需要哪些賠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車禍要賠償哪些 的,可以要求賠償這些費用車禍要賠償哪些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首先關于財產類的損失,主要是對方車輛的維修費,如果對方是新車且損毀特別嚴重的還有可能承擔車輛貶值費,如果對方車輛屬于運車輛,還需賠償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等。其次,如果本次事故涉及到人員傷亡,還需賠償本次事故造成的傷者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及交通費;如果傷情比較嚴重,涉及到傷殘的,那么在之前的基礎上還需按照傷殘等級另外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治療費、整容費、康復費及住宿費。如果事故造成對方當場死亡,則需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處理本次事故家屬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哪些費用(一)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車禍要賠償哪些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車禍要賠償哪些 ,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參照調解結案時的時令標準進行計算。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三) 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 傷殘 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 傷殘等級 ,按照 北京 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 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 扶養 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 撫養 人是指當事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當事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 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但并不代表這樣的事故情況就不處理。實踐中。若是有第三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傷者可以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事故賠償。但要是由于駕駛者的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的話,則根據公平原則,此時可以適當的對傷者作出賠償。
車禍受傷方應得到哪些賠償侵害車禍要賠償哪些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車禍要賠償哪些 的車禍要賠償哪些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車禍要賠償哪些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十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