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一)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里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1994年2月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這里所說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如醫師和護士等,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
(二)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而發生的事件。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這些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并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于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三)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后果。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
(四)過失行為和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并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后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并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五)主,客觀,醫療傷害后果及分級傷害標準四項必須同時具備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相關規定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應當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以下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了解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1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里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1994年2月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這里所說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而發生的事件。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管理辦法、麻醉品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
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這些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并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于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后果。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并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后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并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a、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b、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級丁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c、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一)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二)三級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三級丁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d、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2
怎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規定期限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規定期限內向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規定期限內向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省級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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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3
醫療事故如何認定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5)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6)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由誰來支付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醫療事故構成要素醫療事故的構成要素包括: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事故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
3、醫療事故的相關人員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
4、醫療事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的五要素一個事故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的基本構成要素有四: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醫療事故構成的五要素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行為主體必須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行為性質必須是醫療行為;行為具有違法性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即在診治過程中有違反衛生管理法律法規或診療操作常規的行 為;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而非故意;應有患者的人身損害后果,且該后果與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必須有因果關系。
道路交通事故的四要素:1、事故必須是發生在道路上的。2、事故必須是因違章行為造成的。3、事故必須要有損害后果。4、當事人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安全行車的六要素: 觀察清楚;正確判斷;遵守交規;提前預防;安全車速;注意距離。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3個基本要素。
安全文化、安全法治、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人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五要素”。
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條件是什么構成醫療事故的要件是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醫療事故的五個因素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